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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050】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2019-06-03 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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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税务会计学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税务会计学050】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税务会计学【050】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4.49】甲公司是生产化妆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1 000人,适用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资料如下:

有关收入与税金的项目:

1)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 000万元,其中销售折让1万元已经扣除。

2)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加工化妆品,取得劳务收入50万元。

3)企业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

4)全年存款利息收入为5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85万元,转让有价证券净收益为10万元。

5)全年接受捐赠,共取得收入8万元。

6)全年应纳增值税700万元。

企业相关成本、费用等项目:

1)全年应纳消费税1 50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4.28万元,教育费附加66.12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4.08万元。

2)应扣除的成本为1 800万元。

3)销售费用为1 4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959.50万元。税法规定,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取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支标准为1 839万元【6 130×30%】,大于959.50万元,因而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59.50万元可全部税前扣除。

4)利息支出100万元,含从关联企业借款1 000万元,按8%支付的借款利息8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对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2:1,所以合理的借款总量为2 000万元【1 000×2】,合理的利息为50万元【1 000×5%】,因而利息超过规定标准30万元【80-50】,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5)管理费用为60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300万元,工资附加“三费”55.50万元,折旧费200万元,社会保险缴款47.50万元,差旅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35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

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为21万元【35×60%】,小于30.65万元【6 150×5】,超过标准部分的14万元不得扣除。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仅6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加计扣除60万元的50%,即30万元。

6)全年计入成本、费用汇总的实际工资总额为1 100万元木啊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列支三项经费,可以据实扣除。

7)企业8月份发生意外事故,库存原材料损失30万元,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净损失24.80万元【30×1+16%)-10】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8)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5万元,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赠3万元。税法规定,后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9)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3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前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后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10)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为5万元。

【解析】

1)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加工劳务收入和租金收入,共计6 130万元。

2)投资收益包括分回的税后利润和转让有价证券净收益,共计95万元。

3)接受捐赠收入8万元属于营业外收入。

4)营业成本填写应扣除的成本1 800万元。

5)税金及附加应包括消费税1 50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4.28万元、教育费附加66.12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4.08万元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50万元,共计1 818.48万元。

6)销售费用应填列1 400万元。

7)管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8)全年存款利息应抵减财务费用,故财务费用为95万元【100-5】。

9)营业外支出包括库存原材料的净损失、捐赠、违约金和罚款,共计36.80万元。

10)纳税调整项目增加额数据为:利息支出调增3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4万元,捐赠支出调增3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合计48万元。

11)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数据为:研发费附加扣除额30万元;分回利润85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61 300 000-18 000 000-18 184 000-14 000 000-6 000 000-950 000+950 000+80 000-368 000=4 827 2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减应纳税所得额=4 827 200+480 000-1 150 000=4 157 200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 157 200×25%=1 039 300元。

本年应补所得税额=1 039 300-1 000 000=39 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略)。

料来源:

梁俊娇,王怡璞.税务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8)第九版:223-224.

 

 

 税务会计学【050】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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