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学【033】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特点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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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学【033】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特点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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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如何看待固定性制造费用,从而也决定了两种计算方法各自的特点。通过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可以进一步认识其优点与不足。
一、变动成本法的特点与利弊
变动成本法能够在管理会计实践中获得应用,一个关键的原因是以成本性态的分解为基础,并在此延伸出如下特点:
1.以成本性态为基础计算产品成本
2.强调销售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
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产品成本只包含变动成本,使得存货部分现再负担固定性费用。于是,当销售品种构成、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不变时,企业利润将只随着销售数量的变化而变化,销售量大则利润高,导致变动成本法下的经营损益对销售量的变化更为敏感。这一点在买方市场中(即供应量大于需求量的环境)对企业经营有指导意义。
3.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开展本—量—利分析的基础
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成本(变动成本)的差量对应着管理会计的一个重要概念——贡献毛益,因此变动成本法提供的信息可以直接应用于企业管理决策分析,促使企业关注成本 性态背后的成本变化规律对利润的影响。
由此可见,变动成本法提供的损益信息、贡献毛益信息与销量信息更敏感同,促使企业在经营决策中更重视销售环节,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分析市场动态、开拓销售渠道、搞好销售服务方面,符合竞争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决策的要求。
此外,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全部作为期间成本从贡献毛益中扣除,省去了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分摊工作,避免了固定性费用分摊中的主观随意性。
当然,变动成本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按变动成本法计算的产品成本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要求。
第二,按成本性态确定产品成本构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按成本性态分解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二、完全成本法的特点与利弊
与变动成本法相比,完全成本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不区分成本的性态,产品成本既包含变动成本部分,也包含固定性制造费用。因此,完全成本法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强调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变动性制造费用在成本补偿方式上的一致性。完全成本法认为,只要是与产品生产成本有关的耗费,均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性制造费用不应被人为地区别对待。
第二,强调生产 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完全成本法下提供的损益信息是产量大则利润高,客观上有刺激产量扩张的作用。这 一点在卖方市场中(即供应量小于需求量的环境)显然有指导意义。
可以说,完全成本法符合公认会计准则要求,即成本核算应当反映企业全产资源耗费。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制造环节的关键消耗,应该按照相关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完整、及时、准确地计入产品成本。所以,完全成本法核算的成本可以直接对外报告,避免了变动成本法只能满足对内决策需要的不足。
因此,在评价和应用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时,应注意和强调成本信息决策的有用性的差异(如不同市场环境下,管理目的的不同;不同利益主体,其考核角度不同),不能简单处理。
资料来源:
孙茂竹,支晓强,戴璐.管理会计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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