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学【020】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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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学【020】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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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必须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而放弃其余方案的最大潜在收益就称为已选中方案的机会成本。由此可见,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在经营决策选定方案时所要放弃的最大潜在收益。
机会成本与财务会计的成本概念存在明显的不同,它是在决策时预测和评估得到的,并非企业的切实资源耗费。应用机会成本进行决策时意味着选择一个给定方案时,应考虑其余备选方案的潜在收益,进行全面比较、分析。
【例】某公司现有一空置的车间,既可以用于A产品的生产,也可以用于出租。如果用来生产A产品,其收入为35 000元,成本费用为18 000元,可获利17 000元;用于出租则可获租金收入12 000元。在决策中,如果选择用于生产A产品,则必然要放弃出租方案,其本来可能获得的租金收入12 000元应作为生产A产品的机会成本,由生产A产品负担。这时,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生产A产品将比出租多获净利5 000元。
可见,机会成本产生于公司的某项资产的用途选择。具体来讲,如果一项资产只能用来实现某项职能而不能用来实现其他职能,不会产生机会成本,如公司购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只能在债券到期时获得约定的收益,因而不会产生机会成本;如果一项资产可以同时用来实现若干职能,则可能产生机会成本,如公司购买的可转让债券,既可以到期获得收益,又可以未到期前中途转让以获得转让收益,从而可能产生机会成本。
应注意的是,由于机会成本保是放弃方案的潜在利益,而非实际支出,因而不能据以登记入账。但由于公司资源的有限性,必须充分利用资源效益,所以机会成本在经营决策中应作为一个现实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资料来源:
孙茂竹,支晓强,戴璐.管理会计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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