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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53】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核算

(2018-11-28 10:40:09)
标签: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商业银行会计学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学【053】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由于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提高商业银行抵御和防范风险有能力,正确地核算其经营损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这是稳健性原则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

一、提取范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由银行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如国际镥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等,也要计提损失准备。对银行不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委托贷款不计提损失准备。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和计提方法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性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商业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情况,分析贷款的风险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提取。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该项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按季计提,年末贷款准备余额不应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的损失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不同风险类别的贷款计提比例不同。关注贷款的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的计提比例为25%;可疑贷款的计提比例为50%;损失贷款的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是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计提的准备,计提比例根据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和历史经验等确定,并按季提取。

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呆账准备和专项呆账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由银行总行统一计提,并根据风险程度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昨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提取三种准备金。目前大部分上市银行保提取一般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

1.一般准备金的提取

商业银行根据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期末余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一般准备金的期末应有余额,与现有的一般准备金的余额进行比较。如果现有余额不足时,应按照差额补提一般准备金,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贷:一般风险准备——一般准备金

如果原有余额高于本期期末应有余额,则应按照差额冲减,会计分录与补提相反。

2.专项准备金的提取

商业银行在会计期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和本行制定的提取比例,计算本期专项资准备金的应有余额,与期末已有余额相比较,如果现有余额不足时,应按照差额补提专项准备金,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

如果原有余额高于本期期末应有余额,则应按照差额冲减,会计分录与补提时相反。特种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和会计处理与一般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和会计处理相同。

(二)呆账贷款的核销

1.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为了恢复贷款的流动性、效益性,提高经济效益,应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及时核销,但贷款核销并不意味着银行主动放弃债权。对于符合规定的核销范围、条件、办法和审批权限的贷款损失,在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应进行核算。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呆账贷款是指: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针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持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经国务院批准核销的贷款。

符合规定条件的呆滞贷款应转入呆账贷款,会计分录为:

借:呆账贷款——XX单位

    贷:呆滞贷款——XX单位

2.呆账贷款的核销

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制定的呆账贷款核销规定,经过相应的授权或批准后,可以进行核销。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再对应收利息提取坏账准备,核销时应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

    贷:呆账贷款——XX单位

对于已经核销的呆账贷款,商业银行应贯彻“账销实存”的原则,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

(三)已核销贷款的收回

对于已经核销的贷款,如果以后又收回的话,商业银行仍然通过“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呆账贷款——XX单位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

然后再转销呆账贷款,根据收回的形式借记有关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呆账贷款——XX单位

料来源:

刘银玲主编.商业银行会计学》.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2018(1):132-135

 


【参考阅读】

什么是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km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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