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学【014】单位存款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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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14】单位存款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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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是指吸收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暂时闲置资金形成的存款。按照存款期限的长短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商业银行为核算此项业务,通常设置和使用以下会计科目:
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
单位活期存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类单位存入的活期存款。银行收到客户存入的活期存款时,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 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本科目应按存款种类及存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单位定期存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银行收到各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时,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本科目应按存款种类及存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银行在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中,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银行定期计提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发行债券(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应付利息”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银行吸收存款和发生借款的当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银行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等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本科目应按存款的种类进地明细核算。
资料来源:
刘银玲主编.《商业银行会计学》.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1):5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