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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87】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核算【1】

(2018-11-15 1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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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商业银行会计学

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学087】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核算【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商业银行会计学【087】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核算【1】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在一定付款期内凭议付行寄来的规定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书面承诺,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表现为:(1)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即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条件,承担第一性的、首要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的保证文件,它虽以买卖双方交易合同为基础,但不依附于交易合同,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而非货物,即把合同的货物交易转变为只管单证是否相符的单据交易。(4)银行对信用证项下一切不能控制的事故名免责,信用证主要起到保证作用和资金融通作用。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结算方式,也是进口商、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风险湖里区小的一种结算工具。

一、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是指出口商根据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备货出运后,将出口单据送交银行,由银行办理审单议付,在向国外开证行收取外汇后,对出口办理结汇的一种结算业务。

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信用证的受理和通知、交单议付、出口结汇三个环节。

1.受理和通知的核算

银行接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时,应对开证行的资信、资金实力、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保证条款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明确表示信用证能否接受或如何修改。对有关贸易条款方面的问题,由出口商根据合同审查,如需修改,由出口商与进口商联系。

信用证经审核无误后,银行应编制信用证通知流水编号,并将信用证正本及时通知出口商,以便其备货出运。同时,银行应根据信用证副本缮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记录卡,燕依据各联的不同作用分别处理。这一过程虽未发生资金收付,但已在银行与进、出口商之间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权责关系。为了明确这种责任,应进行表外科目记录。会计分录为: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

银行在办理了信用证通知后,应将信用证副本及“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记录卡底联归档并严格保管,以后有关修改和使用情况应随时记录,以便查考。

“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是以核算海外联行或国外代理行开来委托银行代为通知各信用证受益人的保证凭信。该科目的余额反映了一定时期内银行经办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的具体情况,是银行匡算待收外币资金的依据,也是管理与监督出口商及时备货出去这的手段。

2.交单议付的核算

国外开证行履行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是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依据,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前提。若出口商同意接受国外开证行的信用证,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条款办理,备委一切单证,按期运出商品。

银行接受出口商送来办理议付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审核,确保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如果银行发现单证不符,应迅速向出口商反映,以便出口商及时与进口商协商解决。经审核无误后,银行在信用证上批注议付日期及运输方式,并填制“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销记表外科目。“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是银行出口收汇的索偿证书,也是出口收汇和结汇的主要业务凭证。会计分录为:

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

借: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外币)

    贷: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外币)

“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凡出口商交来远(即)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经银行议付寄单时,均可用此科目。它表示银行对国外开证行拥有的收取款项的权益。

“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凡银行议付远(即)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时,均可此科目。它表示银行对出口商所承担的代收出口款项的责任。

以上两个科目为对转科目。

如果信用证规定部分货款托收或按信用证金额超额出口,在议付时,应在“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上分别注明信用证议付金额及托收金额,并另行填制“出口托收委托书”,以便分别核算。

2.出口收结汇的核算

出口收结汇是银行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核算的最后环节,是银行在议付单据或代为收妥出口款项后,按当日外汇牌价买入外汇,同时折算成相应人民币支付给出口商的结算过程。银行接到国外银行付款入账的通知书后,就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结汇入账。国际结算业务属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此环节所涉及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值税核算同国际汇款业务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外币)

    贷: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外币)

借:存放国外同业或有关科目(外币)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国外银行费用收入户(外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币)

        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户(人民币)

月末外币增值税金应按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例6.9】7月1日,某分行接到中国香港联行开来的即期信用证一份,用于购买服装,受益人为服装进出口公司,信用证金额为35 000港币。7月20日,公司将全套单据向某分行办理议付,单让相符。7月28日,分行收到中国香港该联行的贷记服单,办理结汇转账。设当天港币的现汇买入价为HKD100=¥86.25。

1)7月1日,收到信用证的核算。会计分录为: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HKD35 000

2)7月20日,寄单索汇的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HKD35 000

借: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HKD35 000

    贷: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HKD35 000

3)7月28日,收结汇的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HKD35 000

    贷: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HKD35 000

借:存放海外联行——中国香港某联行户      HKD35 000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HKD35 000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30 187.5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某服装进出口公司户  ¥30 187.50

 

资料来源:

关新红,李晓梅编著.金融企业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8(7):1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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