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104】有关结算的国际惯例
(2018-09-06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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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104】有关结算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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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的。《通则》涵盖了销售合同中双有关交货、风险和费用划分以及手续费等特定义务,是世界上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惯例之一。《通则》有若干不同年份的修订版本,目前最新版本是2010版本,简称INCOTERM2010,提供对十一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7种贸易术语;另一类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FAS、FOB、CFR、CIF4种。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国际商会为明确信用证当事人之间权利、责任、各类定义和术语,避免因解释不同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和纠纷而制定的。UCP600包括信用证适用范围、定义、术语解释、银行责任、单据、免责、可转让信用证以款项让渡等内容,共计39项条款,是国际社会统一规范信用证使用的权威文件。
三、《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是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而制定的,于1958年草拟,并于1995年再次修订。内容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与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规定等共26条。URC522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
四、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其他常用国际惯例
(1)《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简称ISP98。
(2)《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简称URDG458。
(3)《国际银行标准实务》,简称ISBP。
(4)《跟单信用证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简称URR725。
资料来源:
李玫.聂利君.国际金融(2016年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3):26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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