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金融学【15】:信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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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融学【15】:信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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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产生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密切相联。货币发挥延期支付的职能,使信贷行为与信用关系得以确立和发展。信用的经济功能主要是借助于各种金融工具或信用工具,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跨期和跨域配置,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信用是一种以还款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有借方和贷方两个关系人,贷方为授信方,即债权人;借方为受信者,即借款人。授信过程是债权人提供一定有价物给债务人,到要约时间,债务人将有价标的物归还并加付一定利息。有价标的物可以是货币或某种要求权,如债券,也可以是商品、劳务等。但无论何种信用形式,最终通常才用货币偿付。
一、信用的要素构成与特征
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实物信用和货币信用。在货币经济中,无论采取哪种信用形式,信用的构成均涉及五大构成要素:第一,信用的主体。这些部门可能是厂商、政府、个人以及银行、金融中介和其他金融机构;第二,信用关系,即信用主体通过方鸿渐挼看间接的方式进行资金和实物的融资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信用条件。它们主要指期限和利率。期限是信用关系开始到终结之间的确定期限,利息则是债权人让渡实物和货币使用权时所得到的报酬。其他信用条件还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的次数、本金偿还方式等;第四,信用标的,即信用关系的对象是实物形式,还是货币形式。前者主要表现为商业信用,后者主要表现为银行信用。第五,信用载体,即信用工具。它是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信用行为有以下基本特征:首先,它是资金或实物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是债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将一数量的实物或货币使用权暂时让渡给债务人。其次,偿还性。实物与货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是以偿还为先决条件的,在信用关系结束时,要求债务人必须按一定方式偿还本息。再次,收益性,信用关系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债权人让渡实物或资金很可能时,一般要求归还本金时有一定的补偿(利息最具代表性)。最后,风险性。信用交易的债权人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是不确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能力、国家法律的完整程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
资料来源:
黄宪,潘敏,江春,赵征.货币金融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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