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44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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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44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综合案例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案例资料】
M公司为2013年新成立的公司,2013年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尚未弥补的亏损140.80万元。
1. 2014年M公司各损益类科目发生额情况如下:
(1)实现营业收入9 32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 8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80万元。
(2)营业成本6 52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6 12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00万元。
(3)管理费用56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0万元,折旧费240万 元,办公费110万元,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60万元、新技术研发支出26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条件)。
(4)销售费用84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包括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产品成本80 万元,售价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人员工资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82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0万元、支付其他关联企业借款利息28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80万元)。
(6)本期税金及附加467万元。
(7)投资收益37万元,均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股息红利收益,包括初到投资企业A公司(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150万元,投资比例10%)2014年12月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15万元;被投资企业B公司(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300万元,投资比例22%)2014年实现的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22万元。至2014年年末M公司投资时间超过12个月,对B公司投资进间为7个月。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2万元,因持有C公司股票期末公允价值上涨而确认。C公司的股权是M公司于2013年取得,公司将该项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9)资产减值损失60 000元,为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0)营业外收入72万元,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2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30万元、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调整20万元、确认政府补助收益10万元(该补助公司于2013年6月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用于补贴专项借款利息,总金额50万元,取得当年将40万元计入损益,因公司未按照规定单独核算,应作为征税收入确认)。
(11)营业外支出52.8万元,包括支付银行违约罚款6万元、通过政府捐赠给希望小学自产货物36.80万元(货物成本30万元,公允价值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直接捐赠给当地受灾企业10万元现金。
2. 涉及纳税调整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下:
(1)本期实际确认并发放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职工薪酬96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60万元,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本期实际提取24万元,另以前年度实际支付未扣除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120万元、住房公积金90万元。
(2)本年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第一,房屋建筑物和运输工具折旧费分别是600万元和120万元,会计与税法无差异。
第二,机器设备会计计提折旧23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年限应计提折旧200万元。
第三,2014年6月,公司新购置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价值92万元,。会计核算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2万元,折旧年限3万元,当年计提折旧费用1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该研发设备价值允许一次性扣除。
(3)2014年12月,公司新购进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购买价款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17万元,安装调试费5万元。会计确认入账价值105万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折旧年限10年。
要求:
计算M公司2014年汇缴时实际应交企业所得税(公司2014年已预交所得税12万元)。
【案例分析】
1. 会计利润计算
2014年M公司会计利润=9 320-6 520- 467-566-840-820+42-6+37+72-52.8=199.20万元。
【即:利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纳税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业务
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通过政府捐赠给希望小学自产货物视同收入4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30万元。
(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业务
本期会计确认政府补助收益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2013年已确认50万元,本期确认0元,纳税调减10万元。
(3)投资收益调整
会计确认37万元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A公司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确认15万元股利红利所得,B公司示宣告分配,不确认股息红利所得。纳税调减22万元。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
因C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上涨而砍的42万元收益,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
(5)工资薪酬的调整
职工薪酬960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960×14%=134.4万元,纳税调增25.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960×2.5%=24万元,本期可以扣除24万无(本期的1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的扣除额为4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6)业务招待费的调整
扣除限额=(9 320+140)×5‰=47.30万元,发生额60%=130×60%=78万元,可以扣除47.30万元,纳税调整82.7万元。
【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即9 320+140.】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调整
本期扣除限额=(9 320+140)×15%=1 419万元,本期发生740万元,不存在调整。
(8)捐赠支出业务纳税调整
通过政府捐赠给希望小学的捐赠按比例扣除,扣除限额=199.2×12%=23.90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36.80万元,纳税调增12.896万元;直接捐赠给当地受灾企业10万元现金不得抵扣,纳税调增10万元。
(9)利息费用纳税调整
支付其他非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超过税法规定金额部分不能扣除,应纳税调增80万元。
(10)资产减值损失纳税调整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能扣除,应纳税调增6万元。
(11)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
机器设备折旧纳税调增30万元;2014年1月公司新购置专用用于研发的设备,会计计提折旧15万元,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77万元。
(1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中的20万元不计入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减20万元。
以上纳税调增合计357.196万元;纳税调减合计251万元。
3. 税收优惠项目
(1)从A公司分回的现金股利15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属于免税收入。
(2)新技术研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条件,加计扣除13万元。
(3)符合税法规定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30万元属于免税所得。
(4)新购置并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抵减当年应纳所得税额,投资额为100万元。
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199.2+357.196-251-(15+13)=277.396万元.
【即: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额+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免税收入+加计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77.396-30-140.8=106.596万元。
【即: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免税所得-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
5. 实际应纳所得税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106.596×25%=26.649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6.649-10+0-0=16.649万元。【10万元为投资安全生产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减应纳所得税税额】
本年应补缴所得税额=16.649-12=4.649万元。
【注:12万元为汇算清缴前公司已经预交的所得税税额】

资料来源: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及案例分析》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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