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317】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法差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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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317】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法差异【1】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征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免、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的形式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1)财政拨款是政府为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并在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比如,财政拨付给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等就属于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3)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是一种以税收优惠的形式给予的政府补贴。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款等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的是政策导向,政府未直接向企业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2. 政府补助的分类
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情况下,政府向企业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时,在取得资产并办妥手续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这类被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补助是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蜥蜴用来补偿未来的费用,则根据收益期分期确认;如果是补偿当期或已经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之中,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分期确认,收到补助时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期间根据资产的补偿情况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2.16】中粮企业集团根据政府要求储备国库粮食,从银行取得贷款2 000万元,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财政部每季度初按照实际贷款利息向企业拨付利息补助。
企业每季度初收到拨付利息:
借:银行存款
每月月末计算利息并将补贴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借:递延收益
二、税法规定
1. 政府补助属于收入总额范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复中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教授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这其中的“补贴收入“包含政府补助收入。
2. 政府补助中“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
(1)《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门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不征税财政性资金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为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入的国有资产,凡指定专用用途并按照《财政部
(3)《财政部
(4)《财政部
【参考文件】
《财政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d45.html
《财政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d4b.html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d4f.html
3. 政府补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1)一般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
(2)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
【参考文件】
《财政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d47.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d48.html
三、差异分析
对政府补助,会计根据政府补助的形式和内容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确认,或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或根据政府补助所属期间或受益期间,递延分期确认。各种形式的政府补助最终都确认为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
税法在判断政府补助的属性时,将政府补助划分为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两类;在确定政府补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采取一次性确认和分期确认两种方式。
四、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和税法对政府补助的相关分类进行分析,会计与税法形成的差异纳税调整如下表:
|
会计规定 |
征税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
一次性确认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当期一次性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应的费用应纳税调增 |
|
递延分期确认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
当期纳税调增收入处理,以后各期再逐期纳税调减收入,属于暂时性差异 |
当期不作调整,以后各期间收入作纳税调减、对应的费用或成本纳税 |
五、纳税申报
(1)属于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由于税法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填报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填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属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化支出,通过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同时填报表A105000《纳税项目调整明细表》。
资料来源: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及案例分析》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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