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234】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差异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企业所得税会计税务会计学 |
税务会计学【234】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差异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严格限定在这一特定的空间范围内,不能漫无边际。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企业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自身的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前提。明确会计主体,目的是不仅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个体的经济业务严格分开,又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活动与特定个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即:明确会计主体,既要划分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的界限,又要划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或称公司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私人经济活动(或称个人经济活动)之间的界限,明确这一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保证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避免出现规避税收的行为。】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是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不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比如,就企业集团公司而言,集团公司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集团公司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而是多个法律主体的组合。再如,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但是属于会计主体,应该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内部一个部门,如果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可见,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是两个范畴的概念,不能简单认为哪个范围更大或更小。
二、纳税主体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就是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纳税人范围的界定,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程度,它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之一,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于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一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二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三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 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是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生产关系《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甸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领土完整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既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一些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对于这类企业,虽然是个人出资设立的,但仍属于有限公司的范畴。由此可见,我国在所得税方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双轨制,即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范围加以扩大,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自然人负有无限责任,法人负有限责任,但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独吞好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于本法“,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境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成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在我国境内废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写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实际机构在我国境内)。
三、差异分析
会计主体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纳税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
会计主体强调的是上的范围,根据信息反映的要求,这个范围可能很大,包括多个法律主体,如企业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组成,多个法律主体构成一个会计主体;这个范围也可能很小,可以仅仅是一个法律主体的某一个部分,如公司中的一个分公司或一个分支机构(部门)。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则以法人身份为标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虽然具有纳税义务,但是不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多个法人主体也不可以合并为一个纳税主体,除非税法另有规定。
资料来源: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及案例分析》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