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173】确认收入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2017-11-01 08:49:37)
	
			
					(2017-11-01 08:49:37)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2017中级会计实务增值税会计 | 
税务会计学【173】确认收入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1. 确认收入时点早于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将相关的销英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特别提示】
上述情形在建筑企业较为常见,如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完成的工程量已经业主或工程监理计量确认,相关债权已符合会计确认条件,但由于尚未收款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从而导致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建筑企业应按验工计价单记载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未来确认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按计量的不含税工程价款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收款、开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较早者),按应确认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41】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20日业主计量甲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已完工程量5 550万元。2月26日,按照合同付款比例银行向业主收取工程款3 330万元,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330万元。该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1)1月20日,凭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2)2月26日,凭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 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确认收入时点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特别提示】
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点的,主要针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提前收取款项的情形。
 
【例3.42】某牧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出租一栋房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向租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增值税税额6万元。作会计会计分录:
(1)收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2)按月确认收入时:
不含税收入=120/12=10万元。
借:预收账款 
 
 
 

 
 
 
 
 
资料来源: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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