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046】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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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046】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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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1. 一般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1)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和 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第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二,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船购置税、牌照费。
第三,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第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属销售自产货物的,应为实际生产成本;属销售外购货物的,应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果同时属于从从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应为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4)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如果仅在发票的务注栏注明折扣额,或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去折扣额。
2. 特定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货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若年末仍为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和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战将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从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含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下同)、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船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或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纳税人根据营改增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机场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说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不得扣除。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在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针对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出现合并定价的情况,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而我国现行增值税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即实行价外计税。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会造成计税环节上的重复计税现象。 因此,应该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其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当期进行纳税申报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建筑面积是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
三、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3-2】某运输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运输服务外,同时还提供装卸搬运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某月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运费与装卸搬运服务合并计价,合同金额为2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20 000/(1+11%)=18 018.02元。
销项税额=18 018.02×11%=1 981.98元。
如果合同分别计价、分别开票,合同总金额不变,假定运费占70%、装卸搬运费占30%,增值税计算如下:
运费销项税额=20 000×70%/(1+11%)×11%=1 387.39元。
装卸搬运费应交增值税=20 000×30%/(1+3%)×3%=174.76元。
增值税合计1 562.15元,比合并计税节税419.83元,同时还会相应减少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资料来源: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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