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003】税务会计模式
 (2017-09-25 10:26:24)
	
			
					(2017-09-25 10:26:24)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2017中级会计实务税务会计概述 | 
税务会计学【003】税务会计模式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税务会计模式既受各国税收立法背景、程序的影响,又受各国会计规范方式、历史传统的影响,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非立法会计(盎格鲁-撒克逊械,社会公认型)、立法会计(大陆模式,法治型)和混合会计(准法治型)三种模式,也可以分为立法与非立法两种模式,如下表:
立法会计与非立法会计
| 项目 | 非立法会计 | 立法会计 | 
| 实施国家 | 英国、加拿大、澳在利亚、南非、美国、荷兰等 | 德国、法国、瑞士、大部分拉美国家、 | 
| 会计实务 | 公认会计原则指导 | 广泛立法规范 | 
| 导向 | 投资者(股东) | 税法 | 
 
在法国、德国等实施立法会计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从属于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即以税法为导向。因此,其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基本一致,只需对个别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必分开。而在实施非立法模式的国家和部分实施立法会计模式的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独立于税法的要求,其财务会计的账面所得不等于应税忽得,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该分开。我国现行税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遵循两者分离的原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属于不同的会计领域,两者分离有利于形成具有独立意义、目标明确、科学规范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是会计发展的主流方向。
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存在明显的差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关系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财税分享会计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财税合一会计模式和以日荷为代表的财税混合会计模式三种。三种模式的比较见下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
| 比较项目 | 财税分离会计模式 | 财税合一会计模式 | 财税混合会计模式 | 
| 目标 | 体现真实公允 | 国家宏观需要 | 满足多方需要 | 
| 账簿 |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设“两套账“ |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为“一套账“ | 财务会计与税务霍合为“一套账“ | 
| 程序 | 分别按照会计准则、税法要求各自进行会计处理 | 对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不同之处,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期末无须调整 | 在会计记录环节混合,其他环节各自处理 | 
| 优点 | 会计信息质量较高 | 无须纳税调整 | 居于折中 | 
| 缺陷 | 比较复杂 | 影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 居于折中 | 
 
因各国的税制结结构体系不同,税务会计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采用这种税制模式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丹麦等),其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50%以上,因引要求构建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模式。
2. 以流转税(商品劳务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转税(商品劳务税)收入是税收收入的主体,所得税所占比重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以流转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模式。
3. 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在采用这种税制模式的国家(如德国、荷兰、芬兰、意大利等),实行的是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复合税制,两者比重相差不大,共同构成国家的税收收入主体。尽管我国的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消费税所占的比重最大,但从税制体系来看,我国也是税制复合体系。从社会发展来看,所得税所占比重应越来越大,因此,在这些国家,应建立流转税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模式。
 
 
 
 
 
 
 
资料来源: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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