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企业所得税中存货的税务处理
 (2016-04-19 14:34:29)
	
			
					(2016-04-19 14:34:29)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周桐企业所得税 | 
税法: 企业所得税中存货的税务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一、存货的计税基础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冲撞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转让以上资产,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通俗读物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资料来源: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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