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企业所得税中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6-04-19 10:48:34)
	
			
					(2016-04-19 10:48:34)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周桐企业所得税 | 
税法: 企业所得税中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 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的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头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资料来源: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