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学:信用贷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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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信用贷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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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是指依据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者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适用于肯有良好信用等级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由于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价证券作抵押,也没有第三人作担保,所以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属于商业银行的高风险资产,它的会计核算应该体现谨慎性原则。
其会计核算方式主要有逐笔核贷、存贷合一、定期调整和下僅上转四种。这里将介绍的是逐笔核贷核算方式。
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商业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逐笔核贷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结算存款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在贷款户中直接使用;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从借款单位账户中归还或由商业银行从借款单位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利息一般由商业银行按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应该填写并提交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凭证。经商业银行审批并审查无误后,进行发放贷款的账务处理。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资产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例:2012年8月1日商业银行同意发放高登科技股价有限公司一笔3个月的信用贷款,金额为200万元,约定利率为5.025%,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会计分录:
借:贷款——信用贷款——高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贷款到期的核算
按时收回贷款是商业银行放款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商业银行贷款核算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会计部门应经常查看贷款借据的到期情况,在贷款快要到期时,与信贷部门联系,通常提前3天通知借款单位准备还款资金,以便到期按时归还。收回贷款的核算主要分为贷款到期、贷款展期、贷款逾期等几种情况。
商业银行收贷款时,借款单位主动归还与商业银行直接扣收两种方式下,其会计分录并无差别,只是业务处理时使用的票据和程序略有不同。其一般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单位户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借款单位在贷款后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导致财务困难的情况,致使无法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因此,要分别未减值贷款、减值贷款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1、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第一、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收入。
第二、收回未减值贷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单位户
2、减值贷款的处理
第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减值贷款按应减计的金额,作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借:贷款——信用贷款(已减值)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同时,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作会计分录:
借:贷款损失准备
此外,还需要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第二、收回减值贷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款的,短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10日前,中长期借款必须于到期日1个月以前,由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申请,写明展期的原因,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展期。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的借款期限,中长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
对于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之日公告的贷款利率为计息利率。贷款展期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四、贷款逾期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事先未向商业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或者展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经办理了展期,但展期到期日仍未能归还贷款的,即作为逾期贷款。作会计分录:
借:贷款——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五、非应计贷款的核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应转入非应计贷款账户单独核算。作会计分录:
借:贷款——非应计贷款(借款单位非应计贷款户)
同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其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
收回非应计贷款时,作会计分录: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
再转入表内(即已计提),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收回非应计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信用贷款会计核算举例一】
【例一】:甲厂购买原材料一批,于1月18日申请信用贷款24万元,期限3个月,月利率为4.2‰,经批准发放贷款。会计分录:
借:贷款——信用贷款——甲厂
1月31日按合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为:
14天×4.2‰/30×240000=470.40元
借:应收利息——甲厂
2月28日和3月31日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甲厂
4月18日甲厂转账支付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537.60=16天×4.2‰/30×240000)
假设甲厂4月18日支付贷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下的14万元于7月8日归还,假设逾期贷款罚息率日万分之五。
4月18日归还10万元贷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101260=100000+100000×4.2‰×3
1036=100000×4.2‰/30×74(即1月18日至3月31日74天的利息)
313.60=140000×4.2‰/30×16,即14万元产生的利息数。
7月8日归还14万元贷款及相应的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147434=140000+1764+5670
1764=140000×4.2‰×3
5670=140000×81×0.5‰0
假设企业超过90天还没有归还14万元,此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非应计贷款——甲厂
同时,冲减已入账的应收利息:
借:利息收入
应收未收利息转入表外记账: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甲厂
【信用贷款会计核算举例二】
2009年1月1日,某农信社向甲企业发放一笔9000万元贷款,甲企业实际收到款项8453万元,贷款合同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收取,甲企业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农信社将其区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的实际利率为12%。2010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甲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农信社据此认定对甲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4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6000万元。##年12月31日,农信社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当年实际收到的利息为3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农信社经与甲企业协商,最终收回贷款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中涉及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1月1日发放贷款,作会计分录:
借:贷款——信用贷款——甲企业(本金)
摊余成本=9000-547=8453万元
2、2009年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实际收回利息时,作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等
摊余成本=(9000-547)+114.36=8567.36万元
3、2010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1028.08=8567.36×12%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00-547)+114.36+128.08+900=9595.44万元
2010年12月31日,农信社预计从甲企业贷款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为:400/(1+12%)+6000/(1+12%)=5140.30万元,确认贷款减值损失=9595.44-5140.30=4455.1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借:贷款——已减值
304.56=547-114.36-128.08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9595.44-4455.14=5140.30万元。
4、##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并收到利息:
借:贷款损失准备
616.84=5140.30×12%
借:吸收存款等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5140.30+616.84-300=5457.14万元。##年12月31日,农信社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会计不公改变,因此从甲企业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6000/(1+12%)=5357.14万元
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5457.14-5357.14=1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减值损失准备后,贷款的摊余成本=5457.14-100=5357.14万元
5、2012年12月31日,结算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642.86=5357.14×12%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4455.14-616.84+100-642.86=3295.44万元。
例1:8月2日开户单位华联超市申请中期贷款100000元,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当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中期贷款(华联超市户)100000
例2:8月7日某服装厂还2月7日借的关年期短期贷款100000元,月利率6‰,利随本清从其存款账户中支付。
半年利息=100000X6‰X6=3600元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服装厂户)103600
例3:8月6日某服装厂中期贷款200000元到期,但无钱还款,银行按规定转入该户逾期贷款户。
借:贷款——逾期贷款(某服装厂户)200000
8月26日归还贷款(逾期20天),按每日0.3‰计收罚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服装厂户)201200
例4:建通银行某分支机构1月1日向该行开户单位蓝华公司发放短期贷款20万元,当日转入该公司存款账户,期限一个月,合同约定利息1000元,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00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A咨询公司,蓝华公司到期归还贷款本息20.1万元。
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短期贷款——本金(蓝华公司)200000
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蓝华公司)201000
参考文献:《商业银行会计》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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