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常识:同业拆借市场
(2014-06-05 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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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常识:同业拆借市场
中国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功能作用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拆借交易不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出现在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以美国为例,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之初,市场仅局限于联储的会员银行之间。后来,互助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等金融机构也参与了这一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后,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也加入了这个市场。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使得市场融资规模也迅速扩大。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原理
同业拆借市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借贷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准备金余额,用以调剂准备金头寸的市场。一般来说,任何银行可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数额只能小于或等于负债额减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然而,在银行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是经常化的和不确定的,银行时时处处要保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上的余额恰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是不可能的。如果准备金存款帐户上的余额大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即拥有超额准备金,那么就意味着银行有资金闲置,也就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的损失;如果银行在准备金存款帐户上的余额等于或小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在出现有利的投资机会,而银行又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时,银行就只有放弃投资机会,或出售资产,收回贷款等。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多余准备金的银行和存在准备金缺口的银行之间就出现了准备金的借贷。这种准备金余额的买卖活动就构成了传统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随着市场的发展,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也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交易对象也不仅限于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了。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的目的除满足准备金要求外,还包括轧平票据交换的差额、解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要求等。但它们的交易过程都是相同的。
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借贷程序简单快捷,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电话直接联系,或与市场中介人联系,在借贷双方就贷款条件达成协议后,贷款方可直接或通过代理行经中央银行的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将资金转入借款方的资金帐户上,数秒钟即可完成转帐程序。当贷款归还时,可用同样的方式划转本金和利息,有时利息的支付也可通过向贷款行开出支票进行支付。
三、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首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既是主要的资金供应者,又是主要的资金需求者。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运用的经常性的场所,力图通过该市场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互助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等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拆借,大多以贷款人身份出现在该市场上,但也有需要资金的时候,如证券商的短期拆入。此外,外国银行的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也是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之一。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使商业银行走出了过去仅仅重新分配准备金的圈子,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并促进了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
同业拆借市场中的交易既可以通过市场中介人,也可以直接联系交易。市场中介人指为资金拆入者和资金拆出者之间媒介交易以赚取手续费的经纪商。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专门从事拆借市场及其他货币市场子市场中介业务的专业经纪商,如日本的短资公司就属这种类型;另一类是非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兼营经纪商,大多由商业银行承担。这些大中型商业银行不仅充当经纪商,其本身也参与该市场的交易。
四、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与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通常以1—2天为限。短至隔夜,多则1—2周,一般不超过1个月,当然也有少数同业拆借交易的期限接近或达到一年的。同业拆借的拆款按日计息,拆息额占拆借本金的比例为“拆息率”。拆息率每天不同,甚至每时每刻都有变化,其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三种,即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是伦敦金融市场上银行间相互拆借英镑、欧洲美元及其它欧洲货币时的利率。由报价银行在每个营业日的上午11时对外报出,分为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两种报价。资金拆借的期限为1、3、6个月和1年等几个档次。自20世纪60年代初,该利率即成为伦敦金融市场借贷活动中的基本利率。目前,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一种关键利率,一些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也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依据和参照物。相比之下,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生成和作用范围是两地的亚洲货币市场,其报价方法与拆借期限与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并无差别,但它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则要差的多。
【参考资料一】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期限分类统计表》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累计各期限的银行同业拆借数据如下:
|
期限 |
交易量 |
期限 |
交易量 |
期限 |
交易量 |
|
1天 |
289636 |
30天 |
5070 |
6个月 |
119 |
|
7天 |
44024 |
60天 |
1034 |
9个月 |
2 |
|
14天 |
11579 |
90天 |
1748 |
1年 |
83 |
|
21天 |
1828 |
120天 |
67 |
|
|
【参考资料二】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
我们在外汇市场上经常会听到关于利率的问题,除了美联储降息的联邦基金利率,再贴现率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利率大家听起来比较陌生,比如伦敦同业拆放利率,简称LIBOR。LIBOR指在伦敦的第一流银行借款给伦敦的另一家第一流银行资金的利率。LIBOR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作为银行从市场上筹集资金进行转贷的融资成本,贷款协议中议定的LIBOR通常是由几家指定的参考银行,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伦敦时间上午11:00)报价的平均利率。最大量使用的是3个月和6个月的LIBOR。我国对外筹资成本即是在LIBOR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百分点。从LIBOR变化出来的,还有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SIBOR)、纽约同业拆放利率(NIBOR)、香港同业拆放利率(HIBOR)等等。中国很多在适用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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