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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语法(Case Grammar)

(2014-03-27 18:20:06)
标签:

教育

分类: 我的语法学研究
又名:语法格(Grammatical Case)

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C. J. Fillmore)在60年代中期提出的着重探讨句法结构与语义之间关系的一种语法理论和语义学理论。

菲尔墨
1966年发表了《关于现代的格理论》(Toward a Modern Theory of Case),
1968年《“格”辩》(The Case for Case),
1971年《格语法的某些问题》(Some Problems for Case Grammar),
1977年《再论“格”辩》(The Case for Case Reopened)。

其中,《“格”辩》是其代表性论文。

菲尔墨以上这些系列论文形成了一个语法学派,即所谓“格语法”,它实际上是“转换生成语法”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

1、来源

结构主义语言学,特别是作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一个分支的美国“描述语言学”,完全抛开意义,其结果是把语言学引进了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这就给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的兴起准备了条件。

乔姆斯基在1957年出版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s)中提出了三大规则: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语素音位规则。 

其短语结构规则(S——>NP+VP;V+NP)的目标是生成所有的句子。结果,生成所有句子的目标虽然达到了,但生成正确句子(约翰喝酒)的同时,也生成了错误的句子(酒喝约翰)。这说明动词和名词之间要有一种语义限制。为了避免错误句子的产生,就应该对规则进行一些词汇、语义方面的限制。

例如:“喝”(drink),其前面的名词一般是人,至少是有生命的,其后的名词是液体,至少是饮料。

乔姆斯基针对他的第一本书中存在的问题,于1965年又出版了第二本书《语法理论的方方面面》(The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Yourself),主要对第一本书的规则加以语义限制。

乔姆斯基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对语义的态度与结构主义差不多,都认为语义不应当包括在语法里,从第二本书开始,却把语义包括在内了,这是转换生成语法的一个质变。

但第二本书出版后不到一年,又发现了新的问题。首先起来反对的是乔姆斯基的学生菲尔墨,他认为用各类“格框架”分析句法结构要比乔姆斯基的转换法则方便精密得多。为了从语义的角度弥补转换生成语法的不足,菲尔墨1966年发表了《关于现代的格理论》,1968年《“格”辩》、1971年《格语法的某些问题》和1977年的《再论“格”辩》。

2、“格”的含义

在传统语法中,“格”是指某些由屈折语中,用于表示词间语法关系的名词、代词的形态变化。这种格,必定有显性或形态标记,即以表形的词形变化为依据。如德语有“四格”。

传统语言学中的“格”是“表层格”。其形式标志是词尾变化或词干音变,这是某些屈折语特有的现象。“格”语法中的“格”是深层格。它是句子中体词(名词、代词)和谓词(动词、形容词)之间的及物性关系(Transitivity)。这些关系是语义关系,他是一切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格是在底层结构中依据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确定的,这种关系一经确定,就固定不变。不管他们经过什么转换操作,在表层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与动词形成什么语法关系,底层上的“格”与任何具体语言中表层结构上的语法概念没有对应关系。

3、格语法概述

格语法有三部份组成:基本规则、词汇部分和转换部分。

4、基本规则

最基本的三条规则:
1)S——>M+P
M=modality,情态:言谈者的信念、观点、情绪、态度、立场、语气、意图、观察角度等。
P=proposition,命题
2)P——>V+C1+C2+……Cn(C代表“格”,V代表动词)
3)C——>K+NP(K代表“格”标志,NP代表名词短语)

5、格表

深层格(deep case)的概念相当于人类对周围发生事情所作出的判断。

菲尔墨于1996年认为命题中需要的“格”包括6种:

1)施事格(Agentive)
2)工具格(Instrumental)
3)承受格(Dative)
4)使成格(Factitive)
5)方位格(Locative)
6)客体格(Objective)

后来,他在语言分析中又加了一些“格”
7)受益格(Benefactive)
8)源点格(Source)
9)终点格(Goal)
10)伴随格(Comitative)

6、词汇部分

词库
词库是语言中词汇的集合。在词库中除了要表明每一个词条在句法、语义和语音方面的特征外,还需要标明它们的深层格的特征。

词汇插入
格语法中词汇插入问题主要是名词和动词的选择问题。对于名词来说,就是把词库中每一个名词的特征与格范畴联系起来。

7、转换部分
格的转换部分与操作转换生成语法大同小异,大致采用移动、删除、插入、复写等方法。菲尔墨主要研究了有关格的形式和主语确定的转换规则。他认为深层格(Deep Case)所体现的语义关系是一个固定而统一的概念,而在表层格(Surface Case)结构中的表现形式则因语言而异。有些语言主要通过借此来表现,有些语言用曲折变化和词汇变化来表现,有些语言综合采用上述形式。

8、使用格语法进行语言分析

格框架(Case Frame)约束分析法

分析结果可用“格框架”来表示:

在格框架中,不仅可以有语法信息,而且还有许多语义信息,一个格框架可以由一个主要概念和一组辅助概念组成,这些辅助爱念以一种适当定义的方式同主要概念相联系。在实际使用中,主要概念可以理解为动词,辅助概念理解为施事格、受事格、处所格、工具格登深层格语义。

使用格框架进行语义分析的内容:
把格框架中的格映射到目标语句中被分析的短语上。

分析基础:
词库中要记录动词的格框架和名词的语义信息。

分析步骤:
(1) 判断待分析词序中的主要动词,如果判断出,则在动词词库中找出该词的格框架。否则,对于待分析的词序列,查找带有格框架的动词词组。
(2)识别必备格;
(3)按照与(2)相似的方法识别可选格;
(4)根据句子中出现的标志,判断句子的情态(M)

如果处理完(2)、(3)、(4)后,分析词序列中还有非识别的成分,则或者分析出错,或者待分析的词序列不合法,或者动词的框架格、名词的语义信息不正确。如果分析成功,则得到待分析词序列的格框架。

——承受格(Dative):表示由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所影响的有生物。承受格常常被翻译为“给予格”

——使成格(Factitive):表示动作确定的动作或状态所形成的客体或有生物,又或者是理解为动词意义的一部分的客体或有生物。

——处所格(Locative):表示由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的处所或空间方向。

——客体格(objective):表示由动词确定的事物或状态所影响的事物,它是由名词所表示的事物,其作用要由动词本身的意义来确定。客体格后来改称为“受事格”(Patientive)

——受益格(Benefactive):表示由动词所确定的动作为之服务的有生命的对象。

——源点格(Source):表示由动词所确定的动作所作用的事物的来源或发生位置变化过程中的起始位置。

——终点格(Goal):表示由动词所确定的动作所作用道德事物的终点或发生位置变化过程中的终点位置。

——伴随格(Comitative):表示由动词确定的与施事共同完成动作的伴随者。

语法格在自然语言处理中广为使用,在机器翻译、人工智能等领域发挥了作用,是语言信息处理重要的基础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格语法进入了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格语法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菲尔墨把第一阶段表示格角色的结构叫做“底层结构”,底层结构由格角色构成。在第一阶段额格语法中,底层结构经由转换就得到表层结构,而在第二阶段,由格角色构成的底层结构,在转换之前还必须经过深层主语和深层宾语等语法关系的分配,从而得到深层结构,深层结构进入转换部分,经过转换得到表层结构。

如此,每一个句子就有“格角色”(case role)和语法关系两个分析面,这两个平面把句子和句子所描述的事件联系起来,解释句子的语义和句法现象。

菲尔墨提出,句子描述的是场景(Scene),场景中各参与者担任格角色,构成句子的底层结构(substructure),底层结构经过“透视域”(perspective)的选择,一部分参与者进入透视域,成为句子的核心成分(nucleus),每一个核心成分根据突出的等级(Saliency Hierarchy)确定其语法关系,其他的参与者不一定能进入句子,即使他们出现在句子中,也只能成为外围成分(Periphery)。

场景是语言之外的真实世界,如物体、事件、状态、行为、变化,以及人们对真实世界的记忆、感觉、知觉等。语言中的每一个词、短语、句子都是对场景的描述。当人们说出一个词、短语、句子或者一段话,都是在确定一个场景,并且突出或强调那个场景中的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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