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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编制工资待遇问题

(2013-12-07 15:09:34)

幼儿园教师编制工资待遇问题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关于学前教育的建言数量排位靠前,其中,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最受关注。

在近日教育部召开的学前教育立法座谈会上,几乎每位与会者的发言都涉及到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对此作出规定。

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

2011年10月,刚开学一个月,一篇报道就吸引了不少关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某幼儿园从私立转为公立后,教师工资从以前的2500元减少到1500元,一个月走了10多名老师。

实际上,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堪忧,相当一部分人的工资“不如保姆”。

林女士最近正为儿子翔翔不愿上幼儿园犯愁。翔翔之所以闹情绪是因为他喜欢的老师又走了,换了一名新老师。“我一听就急了,怎么又换?这已经是这学期换的第3位老师了。”林女士说。

幼儿园老师为什么频频更换?原来,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中,老师的工资一个月只有一千出头,保育员的就更低。而林女士家孩子上幼儿园前雇的保姆工资都要一个月两千多元。待遇比不过一个保姆,这才导致老师流动性大。

有学前教育专家表示,工资过低会使幼儿园老师缺乏职业荣誉感,没有成就感。长此以往,会阻碍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家指出,民办园要取得成本和收益平衡发展,必须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提高收费;二是降低老师工资。这两项是制约一个幼儿园生源与师资的关键所在。

据悉,目前海珠区共有幼儿园183所,约八成都是民办幼儿园。政协委员调研数据显示,民办园面临办园规模较小,办园经费匮乏,教师收入低流动性大的困境。小规模民办园(约占15%),收费低廉,解决了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园问题。但因规模相对较小,个体财力有限,难以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更谈不上发展和壮大。

    更严重的是教师的流动过大。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幼儿园保教质量,制约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因素。目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着“保教人员学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能力不强,非正常流动量大”等现象。主要原因是民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普遍不高,难以吸引素质优良的师资人才,造成保教质量下降,难以发展。

 

 编制将老师挡在园外

    据某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介绍,一所公办园按480名幼儿计算,按1:6配备,应该有80名教师。但是,实际在编教师只有36人,其余都是外聘的。“外聘”意味着什么?工资由幼儿园承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都不及在编教师,这就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一位退休了的老园长很感慨:“当年就是因为解决不了编制的问题,好几位在园里工作了七八年的老师含泪离开了,真是觉得对不住她们啊!”幼儿园为了减少开支,经常是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

    据了解,招聘来的新老师,幼儿园都会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在师资培训上,公办幼儿园下了很大功夫,但是由于“转正”无望,一些年轻教师就被一些民营幼儿园挖走,同样是聘用制,同样能保证“五险一金”,但是工资待遇更优厚,因此,一些公办园就成了幼教人才的“培训基地”。

 

教师法定身份难落实

谈起评定职称,北京某幼儿园教师周红(化名)颇感无奈:“与那么多的中小学老师‘挤’在一起评职称,幼儿园老师实在是缺乏优势。”

据介绍,幼儿园教师的“小中高”教师职称评定和特级教师职称评定序列并没有单列,而是和小学教师一起进行评定。“因为名额有限,又要与众多小学教师一起PK,这对幼儿园教师来说难度很大。”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学前科科长连玉华说。

有分析称,造成幼儿园教师待遇低、编制不能解决、医疗和养老保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教师法对幼儿园教师身份待遇的规定难以落实,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其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然而,国家后续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却出现了与教师法不一致的地方。2009年颁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没有包括幼儿园教师,致使中小学教师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劣势地位更为彰显。次,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能享受正式教师编制和待遇的幼儿园教师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在我国幼儿园总数中占据绝对多数。

建议立法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说,希望学前教育立法能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五个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以保障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有一个根本性的支撑。一是有必要明确、强调学前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它是基础教育教师的一部分。二是要明确学前教师待遇问题。它应该享受与中小学等基础教育教师同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待遇;这里所说的经济待遇也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等。三是要适应形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对教师编制作出明确的原则的规定,特别是要对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编制作出倾斜性的具体规定。四是要保障学前教师的培训权利。明确纳入国家和各省市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计划。五是对于学前教师职称评定要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教师的待遇问题,一是要加大投入。二是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保障他们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

    发展学前教育,我们必须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幼儿和其他年龄段相比,更需要别人的关爱,我们要求幼儿园的老师热爱幼儿,我们也要热爱幼儿老师,一定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解决工资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在文件当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措施,对于公办幼儿园,要核定编制,解决教师的身份问题,老师进编了,工资待遇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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