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寘与置之别

(2015-06-15 2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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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寘,置。二字在上古不同音("寘"在錫部照母,"置"在職部知母),意義也不完全相同。"寘"字一般只用於"安放"的意義,如詩經周南卷耳:"寘彼周行",左傳宣公二年:"置諸畚。"其餘的意義都只寫作"置",不寫作"寘"。(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校定重排本第三册789页)

寘,置。寘,支義切;置,陟吏切。“寘”“置”不同字。“寘”指具體的行爲,“置”則兼有抽象的意義。設置的“置”不作“寘”。左傳“寘”“置”區别甚嚴。左傳僖公十五年:“置官司焉。”不能説成:“寘官司焉”。宣公一年:“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之畚。”也不説成“置之畚”。(王力先生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6月第1版225页  2007年6月印刷)

(丹巾所引原文按原文字体,《古代汉语》常用字部分书名号,但《王力古汉语字典》所用标点为古籍所用标点,书名号为“﹏﹏﹏”,因此我不会打。但我没有采用“《》”,乞谅之。)

http://s2/bmiddle/0044cbJTzy6T5BW6DvKdc



http://s1/bmiddle/0044cbJTzy6T5BzG53a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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