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22)浙02民终5166号)食品过期不等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3-09-12 09:31:25)
分类: 职业索赔
(2022)浙02民终5166号
李某某向永辉超市奉化分公司主张十倍赔偿,应当提供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据,但本案中,李某某仅提供了其购买的坚果超过保质期的有关证据,未能举证证明该坚果有毒、有害,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慢性危害,故李斯章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