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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对法院撒谎---徐州一企业因此被罚十万元

(2015-09-25 09:08:19)
标签:

杂谈


 云龙法院近期处罚了一起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原告公司因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据,被法院罚款10万元。

原告FX公司在起诉至云龙法院后,被告CL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办案人员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了审查。发现,原被告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被告提供原告FX公司的工商登记查询表,以证明原告所属泉山区。仅隔两天,原告FX公司提供了新的工商登记查询表,住所地所属云龙区。两份工商登记查询表,孰真孰假?

工作人员去工商局及FX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进行了核实,发现原告FX公司并没有在该地进行经营,是为获取管辖权临时变更了住所地。更甚,为变更住所地所向工商局所提供的租赁合同亦为伪造。

敢来法院提供虚假信息及虚假证据,胆子还是挺大的。可是,司法权威不容亵渎!

原告为取得在该院的管辖权,故意隐瞒其公司住所地在泉山区的事实,提供虚假住址并向该院提供已经过期的营业执照。此外,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用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向工商部门申请将公司住所地由泉山区变更至云龙区。

经过法院法律释明和教育,在证据面前,该公司经理当庭承认其存在违法行为,并提交了具结悔过书,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接受法院的一切处罚,保证今后将以此为戒,诚信诉讼。



鉴于当事人悔过态度良好,921日,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原告FX有限公司罚款十万元。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表示对处罚无异议,并于当日主动向法院交纳了罚款。

警示

来法院,诚信诉讼是根本。

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一经查实将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会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自食恶果!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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