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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搭乘酒驾“顺风车” 酿事故谁担责?

(2015-09-24 09:24:30)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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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大多知道酒驾的严重危害性及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明知酒驾还搭乘车辆的行为所承担哪些风险,很多人还存在理解上的错误。近日,金湖县法院一审审结了搭乘酒驾顺风车酿成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4年7月,李某与同事魏某等人在金湖县黎城排挡小聚,聚餐结束后,李某准备驾驶自家小车回家,因为顺路,李某便邀上魏某乘车回家。由于酒驾,车辆在行驶途中撞到路边大树,造成魏某受伤,住院花去2万多元。因李某拒绝支付魏某的医疗款,魏某将司机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魏某称,因为李某酒驾导致车辆发生事故,应该承担该案的全部责任。而被告李某则认为,自己好心让魏某搭便车回家,不慎发生事故,且魏某明知道自己喝酒后驾车并没有拒绝搭车,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明知李某大量饮酒仍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过错,与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关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原、被告各承担30%、70%的责任。

顾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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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关于醉驾的那些事儿
依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饮酒驾车,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车,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这些规定,公众,特别是司机应该都比较清楚。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还有一些有关醉驾的事,可能公众并不知道。法院近期的判决提示人们,即使不是本人醉驾,搭乘醉驾车,明知他人开车仍劝酒,或者将车借给醉酒者驾驶,都要担责。

第一个案例。从事物流工作的刘洋去年6月和几个同事在酒馆小聚,一直喝到凌晨,由于顺路,刘洋便搭了喝的醉醺醺的同事小苑的顺风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刘洋颅骨骨折、腹腔积液、多根肋骨骨折、肝破裂。刘洋花了几万元医药费。他把同事小苑、货车司机徐某、保险公司一起诉到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北京房山法院的判决出乎刘洋预料。法官陈自喜介绍:

陈自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小苑与徐某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刘洋作为乘车人,虽然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但其明知司机是酒后驾车而乘坐该车辆,他自己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北京房山法院新闻办副主任孔祥凤进一步分析了为什么不能搭这样的顺风车。

孔祥凤:作为乘客,你明知他饮酒了,醉酒驾驶,你还乘坐,而且使免费乘坐,就说明他自愿承担这种风险。从保护自己的角度说,要避免乘坐醉酒驾驶的车辆,同乘者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明知司机喝酒,不能搭车,知道朋友开车,也不能劝酒。去年年底,于新等几个回家过年的打工族聚餐闲聊,结果发生了悲剧。陈法官介绍:

陈自喜:于新等三人明知王雷驾驶摩托车,还多次向王雷极力劝酒。而且在王雷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三人没有劝阻,也没有提出相送,导致王雷在回家途中,不小心坠河身亡。

王雷的家属起诉索赔,因为认为同饮者没有尽到劝诫、照顾的注意义务,法院判决于新等人部分承担王雷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0万元。孔祥凤说,这不是个案。

孔祥凤:有个好几起这样的案件,就是同学同事一起喝酒的时候,未加劝阻,后来其中的一个人驾车离开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有身亡或受伤这种情况。同饮者应该有劝诫、照顾这样一些义务,而他们没有承担这样的义务,认为他们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承担了部分的责任。

不能搭醉酒驾驶的车,也不能劝开车人喝酒。如果有朋友提出借车,也不要轻易答应,因为也可能因好心而惹麻烦。

第三个案例。李新和小成情同兄弟,李新用自己打工三年的积蓄买了一辆小轿车,买车后不久,小成来李新家饮酒,喝的酩酊大醉。为了方便,李新将新车借给小成,让他开车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小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小成赔偿受害者医药费、修车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六千元,李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房山法院新闻办副主任孔祥凤分析:

孔祥凤:作为车主,对车有一个极高的注意保障义务,你应该保证你的车辆是正常安全的行驶,你明知别人喝醉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车交给他驾驶,这其实对其他不确定社会公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你们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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