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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为中心 法官为主体

(2015-07-18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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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http://ww3/large/dd0b97bbjw1eu6zpm9dczj20c102qjsk.jpg法官为主体" TITLE="审判为中心 法官为主体" />7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第10法庭。 
“被害人方面,请先说说你们的想法。”下午1时30分,该院刑庭法官助理蒋骅带着书记员万瑾开始对一起尚未开庭的刑事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30岁的蒋骅是徐汇法院51名法官助理中的一员。和她一同在刑庭工作的还有另外6名法官助理。据悉,该庭目前共有7名法官、7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过去一年共审结案件1284件。
“通过改革,审判一线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作为已经完成司改试点的单位,该院刑庭庭长朱以珍对此深有体会。
人力资源向一线倾斜
按照上海方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比依次为33%、52%、15%。这其中,目前又细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5个职务类别。在现有7500余名法院工作人员中,如何加强顶层设计,在5年过渡期内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改革目标,确保85%以上人力资源投入审判一线,上海着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下功夫。 
员额配置首先要科学定额。“我们采用以案定额、按岗定额、以责定额等方法,目的就是让审判资源向一线集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司改办主任郭伟清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所谓以案定额,就是在法官员额总量控制在33%以内的前提下,运用权重系数核算全市各级法院实际工作量及案件数量发展趋势,将机动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基层法院中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
而按岗定额,就是将法官员额向刑事、民事、行政等一线审判部门倾斜,综合管理部门则不再配置法官员额。以4家试点法院为例,一线审判部门法官数占法官总数之比由改革前的62.5%提高到77.8%。
以责定额,探索的是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机制,即通过增设法官助理,形成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需求为导向的审判组织工作模式。以徐汇法院刑庭为例,改革前,该庭配有7名法官和7名书记员,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之比为1∶1;设置法官助理后,这一审判组织不仅人数增加近36%,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之比也提高到了1∶1.58。而从4家试点法院整体情况看,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之比从改革前的1∶0.75变成了1∶1.5,人员配置比例逐渐趋于科学、合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
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以来,上海4家试点法院已任命法官助理265名。经过探索,他们的工作职责已逐渐明晰。除了主持调解,他们还承担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10余项辅助性任务。蒋骅们的工作使法官得以从繁重琐碎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能更加集中精力专司办案。
明确条件择优入额
上海的法官助理均来自原有书记员队伍,他们在助理岗位上历练,并将成为今后选任法官的主要来源。
 相对而言,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科学的遴选机制,在原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队伍中择优选任入额法官,是一项更为现实而迫切的任务。据悉,在4家试点法院已完成法官入额工作的基础上,截至6月22日,上海三级法院已基本完成全市层面上首批法官入额的考核、考试工作,目前正等待向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上报入额建议人选。
“我们坚持公平公正的选任标准和选任程序,以审判能力为导向,以审判实绩为尺度,以考核考试相结合为手段。”郭伟清说。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入额法官与改革后办案要求、司法责任相适应,上海法院设置了入额基本资格审查环节,将职业操守、任职回避等方面作为红线,不符合条件者“一票否决”。
在考核考试环节,则对审判员、助审员设置了不同的程序和方法。
审判员以业绩考核为主,入额考试为辅。由于此前他们在助审员晋升审判员时已经过严格考试并经人大任命,因此,对于其中在办案岗位的,业绩考核合格可以确认入额。当然,业绩考核是相当严格的,办案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过关。其中数量的测算还运用了上海高院已故副院长邹碧华主持开发的案件权重系数,拿出来的数据都是“干货”。对于离开办案岗位时间超过5年的,则还须参加审判能力考试,确认其审判业务能力。
助审员在业绩考核合格后,均必须参加审判能力考试,并以差额方式遴选入额。同时,助审员首批入额有一定资格条件,且门槛不低。规定高级、中级法院助审员需从事司法工作满6年且任助审员满3年,基层法院助审员需从事司法工作满5年且任助审员满2年,才有资格报名入额。
入额,意味着必须到岗从事审判工作,无论是普通法官还是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
陶海荣,原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作为审判员的他此次经考试成为该院首批入额法官。几天前,他向办公室的同事们道别,来到民四庭开始做一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其科长职务将被免除。
“对原来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法官,我们明确,留任综合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予入额;申请转岗且经考核(考试)入额的,原综合岗位行政职务不予保留。”郭伟清解释说。
强化管理科学发展
所谓择优遴选,既会有人入额,也会有人不入额。
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助审员牟鹏就是落选者之一。
2012年7月,研究生毕业进院且已在该院执行局工作3年,刚刚任命为助审员的牟鹏被调到了政治部。司法改革开始后,面临岗位的重新选择,牟鹏毅然报名考试,希望成为首批入额法官。然而,最终他还是因为审判实务经验不够丰富而遗憾“出局”。
据悉,与牟鹏一起进法院的10名同龄人,已有8人通过遴选,成为入额法官,牟鹏对自己落败难免觉得有些委屈。好在闵行法院“一对一,不过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他很快便释然了。“只是第一次入额考试没有过而已,没关系,后面还有机会。”牟鹏说。现在他已经调到知识产权审判庭办案,“这样下次参加入额遴选时,起码在审判经验方面就没有劣势了”。
是的,暂时未能入额的牟鹏们不用太过担心晋升通道。上海的员额管理避免一步到位、一次用尽,他们对现有编制和未来空编进行规划,合理预留员额给尚未入额的审判员、助审员和法官助理,确保队伍不断档,发展有后劲。记者注意到,包括牟鹏所在的闵行法院,4家试点法院首批入额后即空出了5.4%的法官员额。
而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来说,上升空间同样清晰可期。上海法院目前已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法官等级晋升采用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四级法官逐级向上到三级高级法官为按期晋升;三级高级法官逐级向上到一级高级法官则需择优选升。并且,等级晋升与行政职级脱钩,从而突破法官晋升职级职数的“天花板”,走专业化管理之路。
与此同时,上海还建立了“能进能出”的法官岗位日常考核机制,加强对法官的考核激励和监督制约。他们明确,法官在入额时要进行岗位承诺,明确职责,履职过程中如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入额终身制。
“人员分类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涉提升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的人才保障。我们将继续探索,力求尽快建立一套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员额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高效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的队伍基础。”郭伟清表示。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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