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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干涉我家盖房,怎么办?

(2013-09-26 09: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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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沧州河间市读者顾胜民问:
    去年6月14日,村委会批给我一块宅基地,我依法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房子东面是3米宽的胡同。胡同东面是刘某某几年前盖的楼房。前些天,我盖房子的时候,刘某某的妻子出面阻止并驱散了施工人员,理由是他家西面留了地方。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
    刘某某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清楚地写着西面3米宽的胡同,他妻子阻拦我施工有法律依据吗?我的建筑材料都准备好了,水泥、白灰都是有保质期的,施工人员也是需要开支的。这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房子到现在也盖不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手续,取得此证,就可以在审批的宅基地上建房。
    你手中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按照使用证记载的具体位置来盖房。邻居以他家西面留了地方,而这个所谓的地方在他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又没有记载的情况下干涉你家盖房理据不足。
    在村委会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你应该尽快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你家造成的损失,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我们没有接触你的邻居,也没有见到你们两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此,解答是完全按照咨询内容来进行的,如果咨询内容和事实有出入,比如:你们两家土地证记载的四至不清或者土地证上的记载重叠等情况出现,那你们之间的纠纷就是一场土地使用权纠纷而非民事侵权纠纷了。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该首先向政府部门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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