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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性学十三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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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一切行为是罪还是非罪,要由法律来判定。法律没有指明同性恋是罪,那么当然同性恋不是罪。它既然不是罪,又是什么呢?许多人认为是病,是神经不正常,正常的人是男女结合,而同性恋却是男男结合或女女结合,这不是很怪吗?
这种看法在现在的大多数人的头脑中还是存在着。抱着这种观念的人还是改变不了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虽然这种歧视不是对罪犯,而是对一个“病态”的、“不正常”的人了。
不仅是许多非同性恋者这么看,而且不少同性恋者自身也这么看,认为自己是“病态”的、“不正常”的,这种看法主要是受了社会和他人的影响,于是对此忧心忡忡,心理负担很重。相应的做法,一是隐瞒自己同性恋的真相;二是装成是异性恋者,和异性结婚。三是要求治疗。
有不少同性恋者都希望能通过治疗改变自己为一个异性恋者。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是认为同性恋有什么不好,而是迫于社会压力,希望自己不要受歧视。这种治疗的效果并不是很好的。
当然不能说同性恋的治疗没有效果,我国有些心理学家对此做了大量努力,也收到了一些疗效,但是对先天性同性恋者、同性恋史很长的人、向往求洽又充满怀疑的人,治疗是难有成效的。对于同性恋者,绝不能强迫他们去治疗,如果他们本人确有这个要求,社会也应该予以支持、帮助,他们也应该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利,就像有些人愿意把自己由男性改为女性、或是由女性改为男性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