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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是和避孕密切联系的。避孕是事前设法防止怀孕,但是如果没有避孕或避孕失败,就要堕胎。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全世界堕胎的妇女有5000万至6500万,2013年增加到9400万左右,由此可见,堕胎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趁势,同时这对维护妇女权障妇女健康和控制人口增长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堕胎的动机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避孕失败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且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一旦发现妇女怀孕就要终止妊娠;二是出自优生需要,发达国家的妇女产前一般都要做胎儿遗传鉴定,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可能要进行堕胎;三是出自性别选择,有的父母如果发现胎儿的性别不如己意,有可能进行堕胎;四是未婚先孕不愿生下私生子;五是由于孕妇的健康原因不能再生育;还有限于制止多胎的法律或宗教规定等。
在人类历史上,从道德观念和法律规范上怎样看待堕胎,是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这种争论甚至一直延续到现在。
长期以来,关于堕胎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人的生命应以何时为起点,二是应不应该赋予母腹中的胎儿以法定的权利。反对堕胎的人认为,生命的起点应该从怀孕开始,因而胎儿也就应该享有生存的法定权利,所以,堕胎就是谋杀行为,天主教会就一直坚持这一观点。
可是,另一种意见认为,胎儿虽然具有生命力,但人的起点应从其出生开始,所以堕胎不能被视为谋杀。介于这两种意见之间的还有一些“复杂的”理论,许多国家由于文化背景、思想观念和传统习俗的不同,而对堕胎采取各种不同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