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的整体性,《标准》统筹考虑了九年的课程内容。同时,根据儿童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将九年的学习时间具体划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
关于目标
《标准》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总体目标和学段目标,并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四个方面具体阐述。
《标准》用了“了解(认识)、理解、掌握、运用”等认知目标动词表述知识技能目标的不同水平。依据“基本理念”,数学学习必须注重过程,《标准》使用“经历(感受)、体验(体会)、探索”等认知过程动词表述学习活动的不同程度。使用这些动词进行表述是为了更准确地刻画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在《标准》中,这些动词的具体含义如下。
了解(认识):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景中辨认或者举例说明对象。
理解: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阐述此对象与相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用于新的情境。
运用:用已掌握的对象,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经历(感受):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感性认识。经历(感受)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
体验(体会):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认识或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经验。
探索: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发现对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获得理性认识。探索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