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与古德平
(2014-01-30 1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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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史》和《续德平县前志》记载,宋代著名书法家、文学家黄庭坚曾有在德平为官一年的经历。黄庭坚(1045—1105),字山谷、鲁直,号山谷道人、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修水县)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与张耒、晁补之、秦观并称“苏门四学士”。他的书法,尤其是行书与草书在历史上影响最大,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他的诗与苏轼齐名,他的词与秦观并列。来德平前,黄庭坚先后任汝州叶县尉、北京(今河北大名) 国子监教授、吉州太和县知县。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元丰七年(1084)夏秋间,被降级来德平出任监镇官。早在熙宁六年(1073),德平已被废县为镇,并入安德县。据考证,监镇官只是负责地方治安的官吏,职位较低。当时,属于变法派的德州通判赵挺之,正在积极推行王安石的市易法,其主旨是通过官府管理市场贸易以增加政府税收。作为保守派的黄庭坚,认为德平镇小民穷,不宜实行市易法,与赵挺之反复争论并公开对抗,种下了后来遭贬的祸根。元丰八年(1085)四月,神宗死哲宗继位,因哲宗年幼,由高太后听政,委任司马光出任宰相。这时,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保守派掌控了朝政,黄庭坚即被召入汴京出任秘书郎。至此,北宋王朝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也就开始向“朋党之争”转变。
黄庭坚回到京城后,按照宰相司马光的安排,参加了校定《资治通鉴》的工作。后被任命为神宗实录院检讨官,主持编写《神宗实录》。元佑八年(1094),被任命为国史编修官。哲宗亲政后重用蔡京等人,司马光、苏轼、黄庭坚等人再次被贬。哲宗死后,宋徽宗继位,初由向太后听政,司马光等人再次得到重用。黄庭坚在四个月内先后被任命为:舒州知事、吏部员外郎、太平州知事。仅仅半年多的时间,宋徽宗亲政,再次重用蔡京等人,并且他在德州的政敌赵挺之也因蔡京的推荐升为副宰相。黄庭坚被贬到宜州,在贫穷和郁闷中死去,终年61岁。直到南宋绍兴年间,黄庭坚才被追封为龙图阁大学士,加太师衔,谥号文节。
黄庭坚在德平的时间虽然不足一年,但却为德平的历史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据记载,黄庭坚在任德平监镇官期间先后写出《寄裴仲谟》、《寄黄几复》、《次韵几复和答所寄》、《平原宴坐二首》、《奉送刘君昆仲》5首诗。《续德平县前志》收录有黄庭坚在德平时所写的《朝奉郎刘公墓志铭》一文。另据《济阳县志》记载,该县的垛石镇曾发现有黄庭坚的书法刻石,不幸的是已毁于那个动乱的文革年代。(原文刊登于《长河晨刊》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