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2-10-09 1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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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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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十二届省政协委员:
按照省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经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山东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优秀提案。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的立案提案中评选,由提案承办单位推荐或提案者自荐。总数不超过90件。
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在承办省政协提案的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市党委和政府,中央驻鲁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中评选。总数不超过30个。
先进提案工作者。先进提案工作者在省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负责提案办理工作或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省、市、县(市、区)政协从事提案工作的工作人员中评选。总数不超过60名。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中共山东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2.内容重要。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成效显著。提案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后,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效;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对政协提案工作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
2.程序规范。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复文格式规范,答复认真,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并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办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
3.注重协商。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4.成效明显。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纳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主动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提案办结率达到100%。
(三)先进提案工作者标准
1.对提案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从事提案工作2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本单位开展和创新提案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协作和配合,提案建议采纳率高。
4.注重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与协商,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提案办理满意率高。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优秀提案,由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各提案承办单位、各专门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自荐和推荐,各提案承办单位需同时填写《提案质量评价评分表》。其中,承办单位按承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总数的4%推荐,承办提案总数不足25件的,可视情推荐1件;提案者可推荐1-5件。
先进提案承办单位,由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协委员依据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选标准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同时对推荐的每个承办单位至少选取一件提案,对其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提案办理质量评价评分表》。
先进提案工作者,由各提案承办单位和集体提案单位依据评选标准推荐1名,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可以不推荐(各市政协另行通知,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二)评价。提案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开展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评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提案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及省有关人民团体相关人员,相关承办单位和有关方面代表)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定。提案委员会综合推荐情况、评价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等因素,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建议名单,提交省政协秘书长会议审议,报主席会议审定。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具体工作人员倾斜。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个人表彰。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进行沟通。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主要事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要切实反映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推荐材料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先进提案工作者推荐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推荐表格请登录省政协官方网站提案管理系统重要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蒋琳玮
任萧
联系电话:51785409
51785405(传真)
电子邮箱:taw_sdzx@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泉城路73号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优秀提案推荐表.doc
2.先进提案承办单位推荐表.doc
3.山东省政协先进提案和信息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5.《提案质量评价评分表》.doc
6.《提案办理质量评价评分表》.doc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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