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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象棋比赛积分排名方法与瑞士制

(2014-01-11 21: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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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象棋积分

育儿

瑞士制

国际象棋比赛积分排名方法与瑞士制

 

首先这些概念都是用来破同分(即最后的积分)的,国际象棋中常用的小分一般有累进分、对手分、胜局数、中间分等。

 

累进分

累进分是指棋手每轮积分的累计。例如某选手第1~5轮的得分分别为:1、0.5、0、1、0.5,相应的他的第1~5轮的积分分别为:1、1.5、1.5、2.5、3,那么他五轮之后的累进分就是1+1.5+1.5+2.5+3=9.5

 

“对手分”与“小分”

“对手分”和“小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不同点是:

1、内涵不同。如果用a表示所胜对手的积分和,b表示所和对手的积分和,c表示所负对手的积分和,那么:

   对手分=a+b+c

   小分=a+1/2b

2、用途不同。对手分用于积分编排制比赛,它是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区别名次的第一顺序条件。小分用于循环制比赛,它也是在积分(大分)相同的情况下,区别名次的第一顺序条件。二者不会出现在同一赛制中。

3、反映的实质不同。小分反映的是棋手在循环赛中所获大分对手群(a+1/2b)的总体实力。

小分高者意味着棋手的大分是从实力较强的对手群中夺来的,即其“分值”高,所以名次列前。对手分反映的是棋手在积分编排比赛中全部对手群(a+b+c)的总体实力。对手分高者意味着棋手是在实力层次较高的对手群中进行比赛,因此其“分值”也高,所以名次列前。了解了?“对手分”和“小分”的不同点之后,就不应该再把它们混淆了。

 

中间分

对手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国际棋联“国际象棋竞赛手册”中明确规定:一个瑞士制比赛你可以用累进分破同分,也可以用对手分破同分,但不能两种破同分的办法同时使用!

那么,为什么近年来,全国的比赛中两种破同分同时使用呢?一种权威的解释是:用一种方法破同分会有并列的情况发生。对于并列,要么加赛,要么抽签。加赛有时因赛程安排无法做到,用抽签决定名次还不如再加一个破同分的办法合理。就这样,两种破同分的办法同时使用就约定俗成了。这是大家目前比较能接受的破同分的办法。至于是先用累进分还是先用对手分,本人坚持认为应该从排序的真实性考虑。业余比赛等级分是不能说明实力的,至少是现阶段不行!先用累进分破同分不太合适。试想一下,如果第一轮冠亚军相遇(现在这种等级分排名不是没有可能),对输的人是不是不太公平呢?如果非要两项一起用的话,还是把对手分放在前面比较合理。专业比赛因等级分比较能反映棋手的实力可以考虑用累进分破同分或者两项都用把累进分放在前面。

其实专业比赛中的破同分方法十分复杂,不同的比赛可能计算方法都不一样,团体赛还要分台次等。

上面提到2个BH,个人理解应该第一个是BH,第二个是BHm。BH应该是Buchholz Tie-Break 的缩写,即“对手分”; BHm应该就是“中间分”了。

 

瑞士制

 

瑞士制:又称积分循环制(勿与循环赛混淆),常用于国际象棋比赛。最早出现在1895年在瑞士苏黎世举办的比赛中,故名。棋类比赛的专用的赛制之一,适用于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五子棋、军棋等棋种的使用。瑞士制又名“积分循环赛”:基本原则是避免种子选手一开始就交锋、拼掉。是目前为止比较科学合理、用得最多的一种赛制。英语缩写为SS,即Swiss System。

 瑞士制在选择配位时最基本的一个原则是,挑选成绩相同或最相近的选手进行比赛。

第一轮比赛可通过抽签决定或者根据赛前排名决定。比赛的胜者获得1分积分,负者不得分,如果打平双方各得0.5分。不管胜负如何,所有选手都进入下一轮。以后每一轮的配位,胜者对胜者,负者对负者,即根据此前的积分决定,积分相同或最相近的选手将相互对阵。当然前提是二者在前面的轮次中尚未交手过。在西洋棋比赛中,还要尽量使棋手执黑棋与执白棋的次数相等,普遍采用的办法是轮换使用黑白棋。但不管怎样,绝不能出现一名棋手连续3轮执一种颜色的情况。

积分相同的选手配位基本规则是采用赛前排名编号,然后分成上下半区依次配对(如1号对5号,2号对6号...)。在必要的时候还要进一步调整以使棋手轮换先后手比赛,并保证此前相遇过的棋手不再相遇。

具体的配位规则相当复杂,一般比赛的组织者都是通过特定的计算机程序帮助完成。只要严格执行,就不会出现组织者主观制定配位的情况。

比赛总轮次是赛前预先确定好的,一般为为3到9轮,最后的名次由选手的总积分决定。如果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可以通过计算小分(如所有对手的积分总和)或布赫兹破同分法(Buchholz chess rating)决定。

 

大分:各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之和;

小分:各选手的所遇到过的对手的大分之和(意味着此选手对手的实力);

累进分:各选手每一轮的得分之和。

例如:某位棋手第一轮胜得1分,累计1分;第二轮胜得1分,累计2分;第三轮和得0.5分,累计2.5分,第四轮胜累计3.5分。这位棋手4轮比赛的分数:

大分:1+1+0.5+1=3.5

小分:这位棋手在4轮比赛里的对手的大分之和

累计分:1+2+2.5+3.5=9

大分越高,名次越靠前;当大分相同时,比较小分,小分越高,名次越靠前。

备注:也有比赛采用累进分作为名次的判断标准,累进分越高,名次越靠前。

采用累进分的优点是:决定棋手名次的命运由自己掌握,不受客观因素摆布。实力强者早赢早拿分,不但积分高,累进分也高,名次自然也高。)

 

下面是一个有8名选手参赛的例子:

标准瑞士制

第一轮:
    1号 对 5号, 1号胜
    2号 对 6号, 2号胜
    3号 对 7号, 3号胜
    4号 对 8号, 4号胜

第二轮:
    1号 对 3号, 1号胜
    2号 对 4号, 2号胜
    5号 对 7号, 5号胜
    6号 对 8号, 6号胜

两轮后总排名为:
    1号 2-0
    2号 2-0
    3号 1-1
    4号 1-1
    5号 1-1
    6号 1-1
    7号 0-2
    8号 0-2

 

优缺点分析
    要无争议地确定一次大赛的冠军(或最后一名),理论上需要与淘汰赛所需的相同轮次,即参赛选手数目取2的对数。如8名选手需要3轮比赛确定冠军,16名选手需要4轮比赛确定冠军...128名选手需要7轮比赛确定冠军......但有时候比赛轮次比理论上少,就会出现所有轮次结束后,有多于一名选手全胜的情况。

瑞士制相对于淘汰制固有的优势就是无须淘汰任何参赛者。选手在参赛前就可以确定不管发挥如何,自己都确保可以参加所有轮次的比赛而不用担心被提前淘汰。最差的情况无非是当有奇数名选手参加时,会有一轮没有比赛(即轮空),但仍可以确保拿到1分。一名选手最多只会有一轮轮空。瑞士制并非像淘汰赛一样,会把悬念保留到最后一场比赛,有的时候某名选手的领先优势过大,提前一轮甚至几轮就可以确保冠军。一个常见的弥补办法就是先进行瑞士制,然后在前几名选手中再进行淘汰赛决出冠军。

瑞士制相对于循环赛的优势在于,当参赛选手很多时,无需进行过多轮比赛。

瑞士制的一个缺点就是除了最后的冠军与最后一名,取决于不同的小分记法或破同分法,中间选手的排名可能比较粗略并可能出现随机或抽签的情况。

 

(1)瑞士制公平吗?

答:瑞士制是公平的,是在循环制和淘汰制的基础上制定的。

每一轮的比赛编排,都是根据目前总积分进行编排的,而目前总积分就是前面所有轮次积分的总和,体现的是选手的实力。

也就是说,安排目前积分相近的两个选手比赛(当前名次相近的选手比赛),就等于安排实力相近的两个选手比赛,避免的强者对弱者的尴尬局面(避免了实力悬殊的出现)。

(对目前总积分进行排序,就能得到目前名次,分高者名次靠前)

(2)瑞士制消除了偶然性吗?

答:瑞士制消除了偶然性。

因为瑞士制并不淘汰选手,所有选手都有资格参与全部轮次的比赛,选手假如实力更强者在某轮比赛中偶然地输给了实力较弱者,实力更强者的名次就会下跌,实力较弱者的名次上升,那么在下一轮比赛中,实力更强者会遇到相对较弱的对手,使其名次重新靠前,而实力较弱者则会因为上一轮偶然地战胜了实力更强者而遇到更加强的对手,使其名次重新靠后。如此经过多轮比赛,基本消除了偶然性的影响,名次排列均衡,能够体现出选手的真实水平。(备注:目前总积分的排序,就是目前名次)

(3)瑞士制可以配套3局2胜制等使用吗?

答:当然可以,每一轮比赛设置为3局2胜就可以了。

但是不建议配套使用3局2胜制,因为瑞士制本身已经通过多轮比赛轮消除了偶然性(原理见瑞士制的特点四)。

(4)瑞士制如何解决先后手问题?

答:在比赛中,要尽量使棋手执黑棋(先手)与执白棋(后手)的次数相等,普遍采用的办法是轮换使用黑白棋。但不管怎样,绝不能出现一名棋手连续3轮执一种颜色的情况

由此可见,“瑞士制”是一种兼具循环赛和淘汰赛主要优点,但又避免此两种比赛主要缺点的赛制,确是独具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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