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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生不如死的判决】

(2016-10-10 2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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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报道,10月9 日,云南省原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自去年11月1日施行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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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相比于死刑立即执行,白恩培得到的死缓判决,应该算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如果在以前,两年缓刑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无期徒刑,然后经过减刑和假释,至少能让白恩培看到走出监狱、获得自由的希望。但是,这一次不同,判决书明确写道,在白恩培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对于白恩培来说,缓刑两年期满就算变成无期徒刑,他再也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不得减刑和假释”,无疑是一种绝望的硬性规定,这比死刑更加令其不能接受,同时也预示着白恩培将在“生不如死”中度完余生。

        终身监禁,是我国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的一次崭新尝试,也是对贪污腐败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或许我们会对此产生质疑,因为从传统观点来看,“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司法的一大“特色”,可是白恩培为什么就不能“享用”呢?表面上看,这似乎有一点不公平,但是如果再看看白恩培所犯下的罪行,绝对是死有余辜!

        白恩培是曾经的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2000年到2013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等,为他人在开发房地产、获取采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疯狂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间接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7亿元,另外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赎罪并罚直接判处其死刑都是绰绰有余。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判处其生不如死的“终身监禁”,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一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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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宣判后,悬在白恩培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只不过这块大石头没有直接将其砸死,而是让他有一种生不如死的绝望感觉。其实对于白恩培来说,死亡或许已经并不可怕,在押期间,他也许已经无数次考虑过自己的生死,面对自己犯下的累累罪行,死亡对于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伟光正高级官员来说,也许早已成了一种解脱,但是法律却不遂他愿,让他有一种欲罢不能的绝望。在任时有权有钱有美女,目空一切,将自己凌驾于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之上,落马后却身陷囹圄,生不如死,在孤独绝望中一步步走向生命的尽头。

        白恩培作为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这种示范作用和震慑威力无疑是巨大的。

        人可不畏死,但畏惧绝望。法院此次对白恩培的判决确具诸多新意,既惩治了腐败,又彰显了文明法治,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或许还能为饱受诟病的中国司法赢来了首次国内外的一致赞誉。

        中国司法首次“终身禁监”的判决注定要载入史册。白培恩作为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注定是典型中的典型,必将在狱中变成反腐倡廉的“活标本”希望这样一纸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决能够推动中国司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更希望这样一个终身绝望的“活标本”能够让“十官中的九贪”心生畏惧,早日排队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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