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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发生在9月13日中午,伊先生到临沂市人民广场的献血车去无偿献血,献完血后和家人一起吃了水饺。到了下午,他感到浑身无力,腿酸没劲,抬不起脚来。到了第二天他感到胸闷,说自己很疲惫,老想睡觉,晚上就早早地上床睡觉了。不料,伊先生这一睡就再也没有醒过来了。15日正是中秋节,也就是伊先生献血后的第三天,这天早上伊先生迟迟没有起床,7点多时,妻子翟女士觉得丈夫该起床了,就去喊他起床,喊了几声,见丈夫没有动静,就上前推他身体,发现丈夫的身体早已冰凉了。
惊慌之时,翟女士拨打了120,临沂市人民医院的急救人员来到达现场,初步检查后说,伊先生已无生命迹象,到医院后再经过一番抢救,医院宣布伊先生死亡。在抢救过程中,翟女士把伊先生前天到血站献过血的事情告诉了现场医生 。
失去丈夫的翟女士本来就极度悲伤,医院又一直催着把尸体拉走,于是她在无奈无望、不懂其中“猫腻”的情况下,只好按照院方的意思把丈夫的尸体拉去火化了。可更另翟女士伤心的是,就在丈夫去世当天,他的手机居然收到了一条临沂市中心血站的短信:“感谢您无偿献血,您本次血液检验正常,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更让翟女士接受不了的是,自己的丈夫伊先生生前的身体一直都很好----他生前经常锻炼身体,身上的肌肉都是一块一块的,就在今年3月份,他所在单位还组织了一次体检,身体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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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
那么,临沂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平时对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是怎么检查的呢?据了解,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只对献血者的血液有无传染性疾病进行了检查,而对于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并不进行严格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血站对伊先生竟然一次抽取了400毫升的血液,而400毫升是无偿献血的最高限度。
伊先生去世后,其妻翟女士到临沂市中心血站了解情况,第一次去的时候,办公室主任说领导不在,让回去等消息,当翟女士询问自己的丈夫献了多少血时,血站工作人员拒不回答,也不让翟女士看献血记录,并声称血站没有责任,同时告诉翟女士:“血站给每位献血者都买了为期7天的意外保险,你有事可以去找保险公司。”
后经查询得知,中心血站给每位无偿献血者购买的保险保额均为3万元,对此,翟女士接受不了。时至9月21日下午,太平洋保险公司临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翟女士家去查看了现场,并告诉
翟女士说,要上报审批后才能确定赔付多少。
保险公司的人走后,翟女士又来到临沂市中心血站,那主任告诉翟女士,单位两个主要领导都去烟台了,要周五才能回来,等领导下周回来后再说,翟女士又只好再次返家“静候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向临沂市中心血站发出最最强烈的质问:你们对死者如此不负责任,对死者家属如此冷漠,日后的无偿献血者还会愿意献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