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8月4日上午消息,7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一审庭审结束,面对4383万元的受贿指控,他仅承认4万元。审庭最后陈述中,李波仍坚称无罪。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先后三次开庭,总计耗时10天。检方的指控中,李波的受贿方式主要是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李波为一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人民币、干股等合计1500万元。
据记者旁听庭审得知,李波案一审期间,共有5名证人出庭,均当庭“翻供”,否认他们在侦查阶段做出的曾向李波行贿的相关证言。第三次开庭期间,曾担任过检察官的李波自己辩护一天半,针对4383万余元的受贿指控,除4万元红包礼金外,他均予以否认。此外,李波还当庭举报泸州一名在职厅官和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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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看过上述消息的网友,绝大部分宁可听信公诉机关的指控,也不会偏信李波“仅承认4万元”的鬼话!
根据上述庭审事实,有一个道理用屁股就能想明白:一个连4万元礼金都笑纳的“官”,面对巨额贿款能不动心吗?一个能够为求自保而不惜“出卖”他人(当庭举报在职厅官和雷政富)的“官“,其内心和思想能“阳光”和“无私”吗?一个在主政合江后被频繁举报在地产、提干等领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官“,怎么可能是一位仅收受4万元礼金的”清官“?
看了李波受贿案庭审讯息后,让我想起了8月2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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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合肥8月2日消息,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今日在该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受贿罪,胡学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间,胡学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胡学凡妻子@徐建初1953在其夫被关押的850天里,几乎每天在微博上替夫喊冤,并一直认定其夫为”清官“,但最终还是获刑12年。
自十八大以来,被查贪官无数,翻供或喊冤的也确实不少,但几乎没有一位最终被判无罪的。结合上述最近两起”受贿案“,更进一步证实了被查官员的翻供或喊冤就是叫卖不叫座。
那么,为何贪官的翻供或喊冤就是叫卖不叫座而最终都被判重刑呢?
说到底,还是被查的“官”身体都“缺钙”,身板子不硬不经查,一查一个准。被查官员翻供也好,喊冤也罢,只是一种垂死挣扎的本能表演而已,而表演过后的重判量刑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不信,可以问问眼睛雪亮的老百姓:他们的眼中被查官员中有“冤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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