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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贵州铜仁市第五中学校长文峰遭受报复迫害的申诉书

(2014-06-05 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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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 案件提要

(一) 案件的核心

1、 校服采购。

2、 学校系列工程(无任何证据支持)。

(二) 量刑的全部依据

收受校服供应商黄水平的贿赂4万7千元。

(三) 判决的全部依据

1、 被告文峰的口供。

2、 被告黄水平的口供。

(四) 判决的结果

1、 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

2、 二审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五) 松桃县检察院调查取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调查取证程序违法。

2、 非法羁押。

3、 编造供词。

为了使“供词完全相同”并“相互印证”,显得更有真实性,检方反复更改、核对编造数据和设计场景(从文峰、黄水平的历次口供中可以看出)。

4、 刑讯逼供和诱供。

从同步录音录像中可以证实:

(1)在最末尾部分,我用口型表达了2次“我是被逼的”;

(2)在过程中,可以清楚的听到侦察人员杨秀波诱供的声音。

5、 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对所涉及的重大案件视而不见。

6、 推论有罪。以学校不开行政会采购校服,必然存在受贿行为。

(六) 松桃县法院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审判程序违法。

2、 完全以口供定罪。

3、 用证明申诉人无罪的证据,去证明申诉人有罪。

检方所举证申诉人有罪的9条证据,没有一条能够成立。不能成立的依据是检方自行所列举的其它证据,完全能证明申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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