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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之老赖曝光记(中)

(2015-02-16 20:55:33)
标签:

法院

执行

老赖

曝光

杂谈

分类: 执行手记

   第二天,已经是腊月廿六了,是过年假期前的最后一个休息日。备勤电话也几乎没有停止过,申请执行人、曝光的被执行人、与案件有关的人、无关的人都打来电话,反映、吐糟、抱怨、好奇的人都有,好在没有需要紧急出警的,我在家里应付自如。

   第三天,腊月廿七,本是周日,但调整成上班日。办公室、走廊里到处都是人。年末讨薪的民工兄弟还没有走,被曝光事件激活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也涌了进来,还有新案件在立案。法官们行走起来都在小跑,一停下来就会被围追堵截。有成效吗?已经开始有曝光的被执行人将钱还清了。法官向被执行人最后通谍也更加有底气了:“再不还款,将你照片挂到金光中心楼上去。”整个白天都在乱糟糟中度过。

   晚饭后,我浏览“宁波老赖”网评留言。已经有三百多条留言了,基本上都还中规中矩,叫好称赞的占大部分,或许可能会有五毛混迹其中?也有人称“法院这样是不尊重人权,他妈的有几个正真在办案的”。老赖也出来说话了:“我是名单上的人,但我不是老赖。我没背景,也没钱给你们送礼,但我不是老赖。自从公司破产,我一直很努力,生活很艰辛,但你凭什么定我为老赖?”

    “老赖”是个俗语,法律上对应的应当是:“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同年(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开通。

    现在任何人只要在互联网上百度搜索“失信被执行人”,就会呈现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框,你只要在框中填写你要查询的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就可以了。

    2014年1月起,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人,不向这类人群出售机票、限制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  

    大数据时代,我相信信息共享在技术上是没有障碍的。但所有的事情都需要人去做的。如果领导做的都是好事,基层做的都是实事,又何来这么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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