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上班,张妻在一位女律师的陪伴下急急地找到了我,我将她们带到了执行法官前,由执行法官办理了相关手续,所要执行的款项一分不少的全部付清了。法院经讨论并报领导审核后决定将张某予以提前释放。可是案件执行法官又要赴外地执行,连去拘留所放人的时间都没有了。张妻眼巴巴的瞅瞅这个,望望那个,急急的团团转。我又一插嘴:“还是由我再去一趟拘留所吧。”
到了拘留所,很快办完了手续,张某从拘留所里出来了,看见我是满面笑容,看见等候在门外的家人更是兴高彩烈,大声嚷嚷:“这真是去拘留所体验生活了。你猜我在里面遇到了谁,一个表阿哥,他酒驾被关,十多年没有见面了,他住在我的上铺,我们聊了整整一个晚上,真是奇遇呀。”喝了一大口张妻递过去的饮料,接着又说:“唉,人千万不要犯事,这地方也不是人呆的,打架的、偷东西的、吸毒的、嫖娼的、酒驾的,里面真是什么人都有。我们九个人一间,人挨人,晚上里面的蚊子也太多太毒了,我身上都是一个个的红肿包。”
家人幽幽地说:“那你憋什么气,昨天通知我去付掉不是什么事也没有了,你不知道我有多担心。”
张某说:“没有人跟我讲过那些法律道理呀,我也真是犟脾气上来了,不过也是一种体验,奇遇呀。”
拘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针对的是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对象,目的是镇慑和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实,法院对拘留还是很慎用的,高层的领导多次指示执行工作不能简单的以拘代执,一拘了之,目的还是要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记得十多年前,我们法院一年也拘留不了几个人,拘留一个人都是一件天大的事了,有时甚至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现在呢,一天拘留三个,常态化了。
“嘀嘀嘀”,备勤电话又传进一条信息,一个查控对象潘某在郊县某某酒店出现,我们又得出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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