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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之的哥追债记(下)

(2014-09-12 20:34:13)
标签:

法院

执行

出租车

诈骗

杂谈

分类: 执行手记

 

  

的哥小军后来又来过一次,大嗓门的执行法官将刑事判决书摊给他看。传言得到了证实,小军的脸上一点也没有露出惊奇的表情,始终是紧绷的:“那,我这判决书会过期失效吗?”法官说:“判决书没有过期失效的说法。只要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如果没有履行完毕,永远不会失效。”小军无奈的说一句:“那我就等他三年后出来再说。”小军走了,案件告一段落了,称之为程序终结,也算是一种结案方式。

回味这个案子,我的脑中忽然冒出《无间道》中的那句警世名言:“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简单明暸,包含了太多的人生哲理。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如果一个人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偏离了正常的人生轨迹,以蒙、混、拐、骗度日,那么迎接他的不仅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还会有牢狱和永远散不去的债务阴影。

  出租车中介作为一个社会服务行业有其生存的需求和成长空间。但租赁或转租过程中的押金收取如果缺乏监督,容易给害群之马带来可乘之机。如果有关部门能引入像房产中介在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实行的“资金第三方监管”机制,则能让承包出租车的哥们消除押金难以收回的后顾之忧。

  法院的执行不是万能的。案件能够执行到位,不仅取决于法院的执行能力,还最终受制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我们不能保证案案都能执行到位,但我们应当做到的是案案都穷尽执行,阳光司法和客观公正。公平正义的领导语录,不仅仅是嵌在墙上的,更需要是印在心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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