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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之山沟沟寻人记(上)

(2014-02-19 18:12:13)
标签:

法院

执行

手记

山沟沟

杂谈

分类: 执行手记

 

 

当我们的执行查控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和发展,网上查询和系统协作正日益成为我们执行工作的神器时,总有一些地方现代科技和法律规范似乎无能为力,比如在偏远的乡土农村。

申请执行人阿桂是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满脸尽是沧桑,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许多,一进门就嚷嚷:“这个杀千刀的小鬼,撞了人就要逃,本以为法院已经判好了,钱总会按期付的,但现在只付了一半,人也找不到了,电话也不接了,去找审判员,说你去申请执行吧。求求法官,快点给我执行好。”

这是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小卓驾车撞伤了阿桂,小卓要赔偿阿桂14000元,肇事时已付了1000元,余款分7000元、6000元两期付清。现在要执行的就是最后一笔尾款6000元。

小陈慢条斯理地翻了翻薄薄的执行案卷,皱了皱眉头对她说:“你有他的财产线索吗?你知道他人在哪里吗?你知道他的住址或工作单位吗?车子扣住了没有?”阿桂摇了摇头,一脸地无辜和愤慨:“我怎么知道,法院应当去查呀。审判的时候法院说不让扣车的。”小陈略显讶异:“你回去吧,法院依规定程序调查后再通知你。”阿桂很不情愿地走了。

小陈将审判案卷也找了出来,原来车子不是被执行人小卓的,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驾驶员驾车出事,车主如果没有过错的就不用负赔偿责任,所以车子肯定是不能执行的。通过常规执行查询很快就发现:小卓刚满18岁,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工作单位信息,没有银行开户信息,手机打不通,仅有的线索就是户籍是在郊县的一个山沟沟里,但小陈根据这个地址发去的执行通知书无人查收被退回。

阿桂又来过几次,一次比一次失望和愤怒,但又不知道如何是好。

小陈无奈地对我说:“看来要去山沟沟里走一趟了。”我说:“那一定要去的,查找过了才能知道被执行人的情况到底如何。总的来说,事故发生后,一半多赔款已经付了,看来也不像赖账的人。实在执行不到的话,也可以考虑适当的司法救助。”这么一说,小陈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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