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记之离婚财产交割记(下)
(2013-12-19 1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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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执行离婚杂谈 |
分类: 执行手记 |
回去的路上,小陈很兴奋,一下子两个案子又结掉了,计算着这个月已经完成了多少办案指标。我却很恍惚,离婚都离掉了,本来可以顺便或者应当必须同时解决的财产交割为什么要弄得这么纠结,每个人都会感到这么的累?
遥想十多年前在法庭的那段岁月,办理过无数的离婚案件,哪一个不是由审判员自己跑到当事人家中去核对清点财产,判决或调解后现场办理交割的,哪有要当事人再办申请执行的事。法院的分工越细化,考核越量化,一个案件能变成两个、三个或许更多,各项工作指标都在噌噌地往上升,但当事人是不是更便利,更满意了呢?
离婚案件的办理,不论是审判还是所谓的执行,都会邀请当地的村治保主任到场做老娘舅,自己的至亲好友来劝劝议议,顺便作个见证。法官会注意倾听每一个人的意见,不管你是不是当事人,不管是理直气壮的还是胡言乱语的,总要让每一个人心中的话都放出来。现在城市化改造后,村都消失了,没有时间和空间再来听这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
当我们的执行查控体系、执行威慑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等都在加速形成和强化的过程中,我们同样不能忘记司法需求的多样性。普通老百姓更迫切地是希望能见到亲力亲为的法官,能当面倾听诉求的法官,能法理与情理并重的法官,能敢于担当的法官。我们能做到吗?
如果我们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一味地追求指标数值,只是机械地执行冰冷冷的法律,而不贴近社会,走进普通老百姓的心窝,我们将何时走出用“安检门”和“门禁卡”自我设防的戒备森严的堡垒?
我猛然想起若干年前苏力老师在其著作《送法下乡》中所写的一段话:“原生状态的生活同法律的遭遇,主要是在基层法院。法律在这种遭遇中,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接受最普通、最广大的人民以他/她们的行动作出的选择。”
我的头微微有一点点痛,该到了喝中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