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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之抵押权

(2022-03-11 15:11:20)

北京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消息:2022北京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之抵押权,了解更多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相关信息可以点击加群:一键加群

担保物权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比较常见的知识点,因其难度适中,且能够与其他知识点相搭配着一起来进行考察,所以也是我们备考中要重点掌握的。

在学习担保物权之初,一定要明确一个问题:担保物该如何处理?例如说,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并拿自己的车给李四做了担保,那么在这组法律关系中,我们就可以称张三为担保人,李四为担保权人,这个车就是担保物。如果张三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应该怎么处理担保物呢?许多人会认为此时应该将车的所有权转给李四,但这其实是不对的,这样的行为法律称之为“流押”,是法律所禁止的。担保物拍卖或者变卖之后所得款可由担保权人优先受偿,而担保权人也正是因为优先受偿权才会放心大胆把钱借给对方。

在担保物权中包含三项权利,分别是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其中抵押权的考查频率更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考查:

一、何为抵押权?

我国的民法典对于抵押权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从上述法条中可以发现,抵押权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即抵押财产是不需转移占有的。也就是说张三用自己的车给李四做抵押,那么这辆车是无需交付给李四的,张三仍然可以使用该抵押财产。基于该特征我们也可以推断一下第二个考点,即哪些物可以抵押呢?

二、哪些物可以抵押?

既然抵押财产无需转移占有,那么显然动产和不动产都是可以抵押的,例如说日常生活中向银行贷款买房子,一般都是买方先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用该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从而取得贷款。在整个抵押过程中,该房屋其实是一直由抵押人所占有,抵押权人银行并未占有该房屋。

在日常练习中,可能还会遇到此类题目:

下列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

A.甲的汽车 B.乙的别墅 C.丙的手表 D.丁的手机

此类题目属于特别基础的题目,根据抵押权的特征可以很轻松得出答案ABCD。

三、抵押权何时设立?

除了以上两方面之外,考试还比较爱考一类题,即抵押权人何时取得抵押权,或者说在抵押财产上何时设立抵押权?

何时设立抵押权需要根据抵押财产的性质以及物权变动原则来综合考虑。

不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在物权篇曾提及过,动产物权变动依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亦属于物权,所以抵押权的变动原则也是依登记的。未经登记是不会设立不动产的抵押权的。对于这方面考试中往往以案例题的方式考查,例如下方的题目:

张三因公司经营困难,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价值100万的别墅向银行抵押,以获得现金使公司恢复正常运转。双方于2021年10月3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但因张三恰巧出差,三天后双方才完成了抵押登记。问银行何时取得该别墅的抵押权?

A.2021年10月3日 B.2021年10月4日

C.2021年10月6日 D.2021年10月9日

面对这种题目,首先要确定抵押物的性质,很显然题中的别墅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是否签订抵押合同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故本题应当选择C。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原则上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看的是交付,但在抵押中是无需转移抵押财产占有的,也即无需交付。故此需要采取特殊的设立标准,即抵押合同生效。

以上是我们对于考试中抵押权的了解,而担保物权的内容也不仅仅只有抵押权,还有其余的质权和留置权,这两项担保物权又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考试怎么考?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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