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教师资格认定不通过,可能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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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师资格备考 |
最近很多小伙伴比较关心,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认定不通过呢?
今天小编和大家详细聊一聊,先从教资认定条件来看:一般有学历、普通话、体检等。如果你身边也有准备体检的朋友,可以把文章分享给他们哟~
学历问题:
注意: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话证等级问题:
注意: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目前,随着加强普通话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体检问题: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5.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6.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等等。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港澳台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需要关注相关省份的认定公告或直接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所在地。
注意:考生如果要在非户籍地认定,除在校生外,均需要先取得当地的居住证,一般居住证是需要在当地有稳定工作且需要居住满6个月才可以办理。
其他认定问题其他认定问题
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所以各位同学可以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外地应届生可以回户籍地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应届生既可以在学校认证,也可以在户籍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教育局。
现在比较忙,没有时间认定,可以下半年认定吗?
可以,面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是3年,只要在这三年内认定成功就可以了!
每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有没有发放人数有没有限制?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没有发放人数限制的,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考核后,并且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并没有发放人数的限制。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没有写体检医院怎么办?
首先我们可以仔细查看认定公告的附件中有没有体检医院的名单,然后我们要注意查看体检医院的认定公告要从各省份的省市级发布的认定公告中进行查询哦~
认定不通过是会影响同学们拿证的哦,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争取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并且一次通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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