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建国东路71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2-09-09 10:00:54)黄浦区建国东路71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建国东路71街坊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黄浦区建国东路71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
(三)《关于贯彻执行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五)《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
(六)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肇周路,南至永年路,西至顺昌路,北至建国东路。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摘录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
公寓 |
独立住宅 (花园住宅) |
新里住宅 |
新工房 (有电梯、成套) |
新工房 (无电梯、成套) |
新工房 (无电梯、不成套) |
“两万户” 新工房 |
旧里住宅 |
简屋 |
换算系数 |
2.06 |
1.83 |
1.82 |
2.00 |
1.98 |
1.94 |
1.65 |
1.54 |
1.25 |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
(二)评估价格
(三)评估均价
(四)价格补贴
(五)套型面积补贴
六、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
七、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八、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附件一)
九、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附件二)
十、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
十一、
奖励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发放。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标准
1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按签约时段给予签约奖励费:
在签约期限第
在签约期限第
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
上述签约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
2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搬迁时段给予搬迁奖励费:
在
超过约定期限
超过约定期限
上述搬迁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增发奖励费
(二)征收居住房屋的补贴标准
1
每户给予家用设施移装费
2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凡在征收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本地块为每户免费提供搬场车一次。
3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按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
按规定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按600元/平方米给予材料补贴,低于10万元/户的,按10万元/户给予材料补贴。对于没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给予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补贴10万元/户。
5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户按
6
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不包括特殊对象补贴、临时安置费)以一年期贷款利率
十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
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地块、松江佘山地块、浦东惠南民乐地块、奉贤南桥地块、嘉定黄渡地块、青浦地块等处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徐汇馨宁公寓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在确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经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将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单将提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十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四、征收部门及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征收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场办公地址:徐家汇路88号。
办公电话: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界定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提供的下列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
(
(
注: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第十一条中的搬迁奖励费、家用设施移装费、搬迁费、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计户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搬离原址,房屋征收部门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房屋征收法律规定及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相关奖励等优惠措施不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六)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七)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八)特别告知:本补偿方案中的搬迁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全部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在向征收人移交空房的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费用必须结清,且被征收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九)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建国东路71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购办法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建国东路71街坊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