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奖惩主要内容
(2015-01-24 16:54:16)《北京铁路局奖惩工作实施办法》奖励和处分主要内容
奖 励
奖励种类分为周期性奖励和即时性奖励。
周期性奖励是指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按固定周期组织开展的奖励活动。对获得周期性奖励的集体或个人授予先进集体(单位、车间、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即时性奖励是指对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随时给予的奖励。对获得即时性奖励的集体、个人予以记功、记大功,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奖励权限
(一)路局对所属单位和职工,有权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路局级先进集体(单位、车间、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局属有任免权限的基层单位,对所属车间、班组和职工有权授予本级先进集体(车间、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路局级周期性奖励由路局按照《北京铁路局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局属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依据上述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即时性奖励由路局按照《北京铁路局记功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路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直接给予即时性奖励。奖励实施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路局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即时性奖励,需事先征求路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处 分
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处分期限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九个月;
(三)记大过,十二个月;
(四)撤职,二十四个月;
(五)留用察看,二十四个月。
处分权限
(一)路局或局属有任免权的基层单位,有权对任免权限内的所属职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减发或免发奖金,或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二)没有任免权限的单位、车间对职工处分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