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蜗牛正二
怀孕对需要或是乐见家庭成员增加的女性来说,是喜悦和幸福的事情。但并非每一个孩子都能顺利地降生人间,堕胎手术应运而生。
英国到1803年通过第一个堕胎法案--妇女堕胎法,将堕胎视为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以死刑,1929年通过婴儿保护法,视堕胎相当于杀婴,禁止结束任何可能活存的胎儿的生命。1967年,制定了堕胎法,保护妇女权利,允许有条件的堕胎行为。1990年修正并放宽人类受精和胚胎法中堕胎的规定。
法国刑法1975年将堕胎除罪化,可无限制进行人工流产,且可得到政府补助。
意大利的法律规定妇女在妊娠90天内可无条件进行人工流产。
爱尔兰宪法中规定禁止妇女堕胎,而1992年11月经过公民投票,允许妇女到爱尔兰以外的国家进行人工流产。
瑞士在很长时间中使用1937年制定的堕胎法,进行堕胎者会被处以五年牢狱和罚款,直至2001年,瑞士议会在通过允许孕妇在怀孕的前十二周内堕胎,在翌年的全民投票中,72%的选民对堕胎非刑事化的改革提案投了赞成票。
瑞典自1970年起,准许怀孕十八周以内的女性不需要持任何理由而在医院堕胎,是对堕胎行为最宽松的国家。
罗马尼亚在1989年立法通过堕胎法,在此之前该国的非法堕胎造成五十万个女性的死亡。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堕胎是违法的行为,肯尼亚就是其中之一。那些没有地位的贫困女性,享受不到安全正规的流产,只能去医疗条件很差的深巷诊所去做手术。每年,就有上千万这样的女性因此失去生命。
摄影师用镜头记录下了这一切,并为之命名为“Poor
Choices”不允许堕胎初衷是为了尊重生命,但这把双刃剑也用现实来证明了,允与不允都是生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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