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获得的收益算初分配还是算再分配?
昨日(2015年日11月20日)在QQ高中政治教师1群中,有一道题引出了初次分
配和再分配,此题如下:
如果按照以前的理论观点,此题选B没有问题,以前的观点如下:
http://s3/mw690/003Xwjxqzy6Xb8TCprA92&690
但按照现在的理论观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这样解说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个体劳动成果现在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些属于初次分配,剩下的就是再分配。(见经济生活主编陈友芳教师培训视频)。
这个绝大部分老师都取得了共识,但昨天群中主要争论的是投资理财的收益,是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却没有取得共识。一些老师认为,根据现在最新的理论,像炒股得到的收益、储蓄存款得到的收益、还有出租房屋获得的收益等,这些应该算是初次分配,因为这些是按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资本、土地等),应该就是初次分配。
但以陈竞老师为代表,认为炒股得到的收益、储蓄存款得到的收益、还有出租房屋获得的收益,这些因为没有直接参与到生产中去,也就是说对生产没有做出贡献,因此属于再分配。不过陈老师认为如果是股东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则算是初次分配,因为“因为股息红利是凭借股东身份,以生产投资为基础获得的。”(陈竞老师语),最后,河北悠闲老师为陈老师观点做了一个小结:“作为初次分配的收入必须是因为自己的生产要素直接参与了财富的创造而得到的收入 否则生产要素的获得即为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的“初”字的意思就是说和财富的创造有直接的关系 否则就是间接关系 就不是最初的关系了。”
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有些疑问,正好今天阳江请了北京的一些老师和专家过来讲座,下午一个老师就讲到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途休息的时候,特意跑上去问了这个问题,他说炒股得到的收益、储蓄存款得到的收益、还有出租房屋获得的收益等是属于初次分配,然后我又转述了陈老师的意见,他说如果这样认为,就又回到了老的观点:即只认为物质生产部门的分配才是初次分配。顺便还问了买彩票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初次分配。
以上的观点究竟谁对谁错,我个人也没有能力去评定,只能以后遇到更为专业的人士在请教了,或是最好能碰到陈友芳教授再详细的请教一下了。不过个人目前比较倾向与投资理财获得的收益,应该算是初次分配,理由和上面同意这些属于初次分配的老师一样。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