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 举办朝阳区第二十一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2018-02-25 13:34:03)分类: 优生培养 |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
举办朝阳区第二十一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高中: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号),充分展示和交流学校美育工作成果,促进学校艺术教学的实效性和普及性,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艺术实践,结合北京市教委关于《举办北京市第二十一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朝阳区教委决定举办朝阳区第二十一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活动宗旨,以班级、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类艺术活动,推动学校艺术课程教学和美育工作,展示区域艺术教育成果;使学生在艺术的熏陶下快乐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快乐中绽放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朝阳区教委。
(二)承办单位:朝阳区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朝阳区第二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办公室设在朝阳区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四、活动原则
(一)公平、普及。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多类别、多层次的艺术展演活动,进一步丰富艺术活动形式、扩大艺术节参与学生的覆盖面,充分体现公平和普及的原则。
(二)优质、开放。整合学校和社会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艺术教学内容和实践平台。
(三)传承、创新。鼓励社会、师生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优秀文艺作品,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创新体制机制,更好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创新意识。
(四)人文、活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以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审美意识、高尚情操为宗旨,营造积极、健康,充满青春活力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自然、朴实。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实践、展示、展演等活动应本着简朴、自然、清新的原则,在服装、场地、舞台等方面不可过度追求“高、大、上”,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量力而行。
五、活动要求
(一)成立机构、抓好落实。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并组织开展学校艺术活动。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本着面向全体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要将艺术节作为改进和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抓手,充分调动学校积极性,发挥艺术节为更多学生搭建实践平台的作用。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地域特色及学校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丰富艺术实践的内容与形式,真正发挥艺术实践育人的功能。
(三)及时总结、促进发展。各学校要及时对艺术节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打下基础。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学校在组织校级层面艺术节比赛及遴选参加区级比赛过程中,要做到全员周知,透明公开,按条件申报,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同时将集体项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公示材料送交艺术节办公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