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亏损合同的原则及计算
(2014-10-28 1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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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以下为大家介绍下201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亏损合同的原则及计算的内容简述。
一、亏损合同的原则
首先,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其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注意: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损失的较低者。
二、亏损合同的计算
(一)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
(二)合同存在标的资产
1、合同数量小于或等于标的资产数量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与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相同。
2、合同数量大于标的资产数量
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然后对超过标的资产数量的预计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无合同标的资产
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而对于尚未生产出的少于合同的订购数量,如果由于价格上涨等合同未预见造成了生产成本上升,超过了合同价,则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更多内容请参考东奥会计在线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