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特征及职能包括哪些
(2014-08-18 1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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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下面为介绍下《税法》中关于税收的特征及职能包括哪些的内容。
一、税收的特征
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二、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2、调节社会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3、监督经济活动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